淺論政教分離

參考資料來源︰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90162&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由於政治涉及資源分配,均與衣、食、住、行等民生問題息息相關,所以社會公民是無可避免與政治扯上的關係,此可謂廣義的政治關係。政治的狹義則指治理城鄉或國家的權力,例如各級政府或執政黨負責制定及執行政策。

    美國在七十年代中之前,保守派基督徒遠離政治[]。華人教會亦向來跟政治劃清界線,不甚過問(狹義上)政事,採取河水不犯井水的態度。當社會相對穩定的時候,大家較少關心政治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社會情勢急速逆轉,民生質素及自由程度顯著惡化,作為教會的一分子,筆者認為『政、教分離』的意義,便有必要重新思考,以探討教會在社會的身份和角色。

 

t何謂政教分離

    宗教改革先鋒馬丁路德在十六世紀提出教會和政府都是從屬於上帝,但是兩者功能不同,治理領域也不同,為之『兩個國度』(約8:36[];太22:17-21[];可12:14-17;路20:22-25),從此扭轉一千年政教互相傾軋相爭的局面,避免教皇與皇帝權鬥角力的悲劇重演。既然政、教沒有從屬關係,那就互不相干,互不支配[]。教會不應追求或擁有政治權力,政府對教會的宗教事務亦無權置喙。換言之,彼此河水不犯井水,謂之政教分離。

    不過,馬丁路德卻時而要求政府協助教會鎮壓異端、農民、重洗派基督徒等,卻又反對政府介入教會的事務,對『兩個國度』的神學立場搖擺不定。政教關係自馬丁路德身故之後依然千絲萬縷,例如歐洲教會於十六至十七世紀期間,利用國立教會地位,奉神之名逼害異己[]。教會想借助政權達到宗教目的,為了換取特權及利益,便會傾向不欲得罪權貴,於是揚棄先知角色,漸漸成為政權的維穩工具。早於第三世紀君士坦丁一世之時,基督教開始成為羅馬國教,教會支持和配合執政者施政,漸漸失去屬靈權柄及活力,最終為政治所控制[]。這些教訓使教會對政治抱有更大戒心。

 

    今天,不少人對政、教分離抱有不同立場。有些教會、牧者與信徒認為除非生命受到威脅或是宗教逼害(徒五28-29[];出一15-20[]),否則不可過問政治,即不理會、不干預、不批評及不抗議政府的施政;有些教會則認為監察政府施政能夠促進社會公義。雖然各人對『政、教分離』的見解不同,但是福音派大都同意『狹義的政、教分離』原則──教會不應擁有政治權力,政府也不得干預教會。可是,政、教分離對很多極權政府來說,只是沒有約束力的原則而己。生活在初期教會時代與威權國家的人,要求政府不可干預宗教自由,簡直異想天開。

 

    任何政權想藉國家安全之名控制宗教,抑或真有國家安全的需要限制宗教自由,此舉勢必不利於政教分離。新加坡於一九九○年通過《維持宗教和諧法案》(Maintenance of Religious Harmony Act),若懷疑任何人的言行挑起宗教糾紛和衝突,或以宗教之名干預政治及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顛覆國家),當局毋須經過法院審訊便可禁止有關人士發表言論和參與活動多達兩年。唯一可望推翻決定的機制,乃是向政府所委任的宗教人士和非宗教界人士所組成的理事會上訴,再交由總統及政府內閣裁決[]。這類法例無疑有助保護國家安全,卻因制衡機制不善和條文含糊,隨時成為執政者打壓宗教或異見的工具,公民只能寄望執政者自律。

 

t順服政權?──羅馬書十三章
    教會期望政府禁足介入宗教事務,政府要求教會遵守(合理)法律,合情合理。雖然教會大都同意狹義的政教分離──教會不可擁有政治實權,然而有些教會領袖主張「政治中立」才可體現政教分離的精神,即不支持,亦不抗議,守法乃是「政治中立」的底線,否則便會違反羅馬書十三章有關順服掌權者的吩咐。到到底羅馬書十三章的吩咐是否勸導信徒絕對順服政權呢?

    保羅在羅馬書13章1~7節的段落之中[],表示掌權者乃是上帝設立的差役,官長負責賞善罰惡和伸冤之職,凡抗命者便等同抗拒神[十一]。由於羅馬皇帝尼祿的父親革老丟曾經逼迫基督徒,當中有些「激進」的信徒蔑視政府,即使在尼祿掌政初期仍然對羅馬政府充滿敵意,甚至拒絕交稅。羅馬書成書在尼祿執政初期,當時政府仍未開始逼迫基督徒,尚算國泰民安,所以保羅吩咐信徒做個良好公民,縱有不滿仍須盡責交稅。既然稅項乃是政府當得的糧,因此納稅乃是信徒當盡之義(羅十三7);無故拒絕納稅便是違反順服之命,難怪保羅強調行惡者會懼怕官員的刑罰(羅十三3-4)。

    保羅強調掌權者擔當賞善罰惡的「天職」,要是掌權者倒行逆施,教會及信徒仍須絕對服從任何惡法乃至不可批評惡政(包括濫收稅款)嗎?保羅在本段經文未有清楚說明。不過,保羅勸導大家順從的掌權者的特徵是執行伸冤和刑罰惡人之職(羅十三3-4),意味當時的羅馬政府所訂立的稅務或其他政策算是「合理」,否則保羅一方面吩咐信徒繳交苛徵重稅,一方面又要指望「吸血魔頭」為平民伸冤,形同要求足球員相信「黑哨」(註:收受利益偏幫球隊的球證)會公平執法,難道保羅自相矛盾嗎?不會的。保羅稱「行善」者可得掌權者稱讚,而且不用懼怕刑罰(羅十三3),因此「善行」除了指順服之外,順服之事想必不是「壞事」,否則盲從掌權者以致助紂為虐、陷害忠良、剝削百姓、指鹿為馬,根本談不上是為主的緣故「行善」(羅十三4)。故此,在此似乎看不出保羅有意要求信徒絕對順從政權之意。話雖如此,保羅在本段落也未教導信徒以暴易暴,反觀在上文反對報復(羅十二19[十二]

 

    我們不會天真得相信這世上會有一個「行公義和好憐憫」的完美政府,當然不會全是匪徒惡魔,但是各地政權總有較好或較差的分別。新約學者Ben Witherington III引述羅馬歷史學家指出尼祿開始逼迫基督徒之前的兩年間,人民開始對於稅收過重怨聲載道,保羅成書之時,個別濫收稅項情況可能已經相當嚴重。曾思瀚認為保羅的吩咐是為了避免信徒加入反對政府的陣營,恐怕影響宣教工作;即使政府施政有時差強人意,仍會履行部分賞善罰惡的功能,所以信徒理應配合政府執法。換言之,羅馬政權雖然在某些範疇表現未如理想,整體仍會執行善政,何況為了福音傳播的緣故,教會便應順從執政者。保羅可謂重視政治現實,因時制宜。如果此說屬實,其教導便是因應不同處境所作的決定,而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絕對真理了。至於教會應否順從或容忍無惡不作的政權到底,乃至可否作出「公民抗命」等,這些都不是保羅在羅馬書十三章所討論的範圍。

 

    無論按時代處境抑或文本看來,保羅均無意要求信徒絕對或盲目順從政權或掌權者。保羅強調政府的權力來自神,而且強調教會應該忠於主耶穌過於羅馬君主凱撒,就算保羅無心直接挑戰羅馬政權,但是矮化羅馬政權之意也呼之欲出,此舉甚至可能會引起羅馬政府不滿。既然保羅想維護神的主權而敢於挑戰帝皇崇拜的政權,他應該不會怯於為神的緣故批評違反神的旨意的政權或政策吧?

 

t政治中立?

    從以上羅馬書十三章有關政教關係的討論可見,保羅強調(原則上)順服掌權者及不可惡意違法,卻沒有要求信徒盲目順從,也未見討論「政治中立」。

 

    政府屢屢輕視民意,倒行逆施,屬靈領袖聲稱教會須要保持政治中立或政教分離,所以保持沉默,因而備受批評,被人冠以保皇黨或維穩派的負面稱號。筆者認為單以教會領袖保持沉默便批評為偏袒政府及權貴,抨擊也許不公,因為部份領袖可能基於聖經未有具體指示該於甚麼情況之下可或不可作出抗議(命),所以就按照良知及性格取向採取「保守」立場,即未到性命受損或宗教逼害,不可輕言反對或反抗。

    除此之外,也許出於擔心教會介入政治便會不利福音傳播,正如上述保羅或者重視政治現實才會吩咐順服政權;又或者出於關懷「鄰舍」(包括相識或不相識的人),避免鄰舍因為反對當權者而遭受損害,也是採取保守立場的原因。不論是否出於這些原因,採取類似保守立場者通常聲稱這樣可以體現「政教分離」及「政治中立」,卻與狹義的「政教分離」相去甚遠,並不恰當,因為批判不義並非為了增加教會的政治籌碼或政治權力。

 

    梁家麟指出八十年代有些反對政府(部分)施政者,質疑教會沒有表態便即等於支持政府,未免將政治過於簡化。他稱不容政治中立,只有非此則彼之說,不過是亂扣帽子的詭辯,或是作為拉攏別人站在己方的手段而已。試想團體反對政府某些施政,教會默不作聲,教會就是同意該團體的立場或是站在同一陣線嗎?此說顯然邏輯不通、強詞奪理。

    不過,胡志偉認為部份教會領袖從來不參加請求政府改善施政的活動,卻出席親政府(及充滿政治色彩)的聚會,教會領袖聲稱政治中立便與事實不符。胡志偉的觀點實在值得教會及牧者留意。如果教會聲稱持守政治中立,不宜過問政事,但卻動員向政府表達公共政策的意見,試圖影響政府立法,或者指名道姓,公開鼓勵會眾投票給符合信仰立場的政治候選人,聲稱政治中立或政教分離便與事實不符,那便不宜宣稱政治中立,以示言行一致。

 

    袁天佑卻指出「政治中立」是個謊言,因為任誰都有政治立場,而且說教會不涉及政治或者政治中立,並不是聖經對教會任務和傳福音的理解──福音拯救脫離個人的罪之外,也要同時助人脫離由他人、社會或制度的罪惡對人所造成的壓制。袁天佑引述納粹集中營奧斯威辛(Auschwitz)的倖存者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於一九八六年在挪威領取諾貝爾和平獎時所發表的名言,道出政治中立的「限制」:「中立從來只有助於壓迫者而非受害者,沉默永遠只會助長施虐者而非被虐者」,這番提醒對於借用政治中立之名卻是自保為實者確是當頭棒喝。雖然埃利維瑟爾不信耶穌,卻與約翰加爾文認為不應為了追求和平而向罪惡妥協或諂媚的立場不謀而合(羅十二18[十三])。

 

    「保守中立」者若是為了關心鄰舍得到福音的好處著想,不想福音傳播受到阻礙而對「不義」保持沉默,其實與「為義發聲」者助人脫離欺壓的動機都同樣是關懷鄰舍。可是,各人對於政治現實及聖經立場的看法不同,例如政治參與(或不參與)如何影響現在及將來的福音傳播、群體及個人利益(安全、權力、地位、金錢),乃至相比之下對於人的尊嚴、誠信、自由、公平到底孰重孰輕、都會影響各人對政治參與的態度及立場。然而,無論取態如何,各人都得向神交帳。

 

    總括而言,我們應該避免簡化政治立場,以防被人利用不容政治中立之名,成為政治棋子之虞。另一方面,教會也不要以政治中立或政教分離作為藉口,其實掩飾為了自保或者逃避關心鄰舍的責任。互勉之。

 

[] 余創豪指出自七十年代中期開始,美國出現所謂「宗教右派」,當中包括牧師及信徒積極參與影響政治的選舉及立法。可是,個別人士的極端行為,例如牧者聲稱「九一一」恐怖襲擊是由美國的罪惡招致上帝的審判、信徒殺死替人墮胎的醫生,這些行為帶來排他的批評。余創豪,〈操縱共和黨──基督教右派與美國的內政外交〉,於《基督教與現代社會的爭論──道德、政治與宗教右派》,關啟文、蔡志森編(香港:天道,2012),頁110-114

[] 18:36 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 22:17 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18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探我?19 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21 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 羅秉祥,《公理婆理話倫理》(香港:更新資源,2002),頁322-327

[] 羅秉祥,《公理婆理話倫理》,頁324331334-335

[] Rodney Clapp(克拉柏), A Peculiar People: The Church as Culture in a Post-Christian Society, (Downers Grove: IVP, 1996),載於李日堂,《系統神學:教會論》(香港:播道會文字部,2012),頁280-282

[] 5:28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 1:15 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她們說:16 「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她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17 但是收生婆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18 埃及王召了收生婆來,說:「你們為甚麼做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19 收生婆對法老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本是健壯的(原文是活潑的),收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20 神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來,極其強盛。

[] 鍾志邦,《政教分離是個神話?》(香港:研道社,2008),頁164-166

[]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十一] 約翰加爾文認為不義的政府並不是神設立的,所以教會不須順服不義的政權,但如何才算不義則沒有詳細說明。加爾文,《羅馬人書注釋》,宋華忠、趙中輝譯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5),頁12321-324,載於趙崇明,《佔領中環與教會政治》(香港:基道,2013),頁118-119

[十二]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十三] 羅12: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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