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20170803

參考資料:http://delve.bodani.cn/New%20Testament/47%202Cor/47JT06.htm

宣召:

弗四4~6 身體只有一個, 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5 一主,一信,一洗,6 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經文:

林後六14~18

    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j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k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15 l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m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16 n上帝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我們可以想像,在保羅的時代,土耳其、希臘、羅馬這些地方原本沒有太多的基督徒,最多也是由幾個去過耶路撒冷的人帶回這個信仰。那時到處都是偶像崇拜,經過希臘文化的大肆同化,到處都在拜希臘神話中的神,即使是羅馬也只是換湯不換藥,把名字變一變,內容大同小異。保羅到各地去傳福音,信主的人數和尚未信主的比例,說是一千人中才有一個基督徒也不為過。面對這樣的環境,保羅竟然發出如此的言論,一定使人很難接受。""是人駕車時,擱在牛、馬、驢頸背上的曲木,以驅使牛或馬或驢按照主人的意思行走,牛或馬或驢若走往不是主人要去的方向時,軛就會變成他們的重擔。軛一般用來給兩頭牛、或兩匹馬、或兩匹驢一起犁田或拉貨物。

 

    在舊約申命記裡曾經教導,不可並用牛、驢、馬、騾一起耕地(20:10);因為牛和驢或馬或騾是不同種動物,在性情上有差異,在體型和負重上也都不一樣,強迫不一樣的動物同負一軛,是不獸道的事。對人要人道,對動物也有獸道。對動物都不可以讓不同種類的同一軛,那麼人就當然更不可以了。在我們還沒想到時,保羅就為我們想到了。他舉了五個例子來說明為何信與不信的人不能同負一軛,也就是不能共同承擔事情﹔林後614 j.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k.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15 l.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m.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16 n.上帝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就是這五個例子。有的人當然不同意,因為不信主的人,有些人的道德水準也很高;信主的人有的也是混水摸魚,做事馬虎的。現在來看保羅的例子:

 

    這幾節經文主要是勸勉信徒要跟不信的人要有所分別。保羅在這裡提出為什麼我們要跟不信者有所分別的一些理由。

一﹑與不信者原不相配(6:14上)

    14節上  聖經把不信主的人,看作是屬於魔鬼的。而且這樣的話是基督當日指著不信的猶太人說的(約8:44)。但是這並不是一種惡意的咒駡,而是一項人所難以接受的忠告。基督徒既然是神的兒女,當然要跟不信的人有所分別。所謂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大概就是指著生命和地位上的根本對立而說的。不相配和不要同負一軛,到底是指的是那一方面的事?聖經本身沒有直接地指明。但是這原則一定是可以用在男女的婚姻相配上。特別是歌林多人,有些在男女關係上是不正常的。同負一軛是以當時的牛、馬、驢負軛為比喻說的。當時,人們把軛放在兩隻驢、兩隻馬或兩隻牛的肩膀上,讓牠一同耕田或拉車。這樣那兩隻牛必須走相同的方向,共同負重擔,否則就不能工作了。

 

    信與不信的,既然在信仰上和人生的目標上有基本的不同,走不同的方向,當然不能同負一軛了。如果要勉強相配,結果必然痛苦。

 

.不能相合的事實(6:14-16上)

    14節下-16節上  以下所提的五個問題都是一個意思,就是說明信的和不信的,基本上立場是對立的:14j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k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15 l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m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16 n上帝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使徒以信主的人是屬的,未信主的人是屬不義的。雖然不是信徒本身有什麼義,但是他們都已認識那義者基督,並站在義的一邊。信主的人也是屬光明的,作了光明的子女,而未信的人基本上還在黑暗裡,‥‥

 

j.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光明和黑暗是不能同時存在的。或是你要住在神的光明裡,或是選擇離開神,進入魔鬼的黑暗裡。信和不信的人一起做事,人家上酒家喝花酒應酬,你不去,行嗎?人家要行賄賂,你不要,行嗎?你要憑著信心,靠上帝開路,別人肯嗎?他們根本不是信徒,哪裡來的信心呢?

 

k.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這個義是在主的面前被稱為義;還沒有信主的人,不能在主的面前被稱為義。因為彼此的標準不一樣。信主的人應當以聖經的教導為標準。例如:守主日或安息日去敬拜,不做生意(20:8~11﹔申5:12-15﹔太12:1-8);當交的稅就要交,不逃稅、不避稅﹔1724~27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丁稅約有半塊錢)嗎?」25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征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26 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27 但恐怕觸犯(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太2215~2215 12:13-1720:19-26)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16 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上帝的道,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17 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

    18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甚麼試探我?19 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20 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21 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22 他們聽見就希奇,就離開他走了。

 

    譬如:遵守國家的法令﹔「羅131~7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4 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誠實不欺騙人、不作假見證、不說謊言,不要偷工減料,等等(3:311:1312:2214:514:2216:620:2827:929:14)。很多信徒的原則,乍看之下,都讓人覺得簡直無法做生意時賺錢。可是事實上,真正成功的人都是這麼出來的,不是靠詭詐或佔便宜成功的。換句話說,警察和罪犯不能做朋友,一做朋友就會有問題了。電影裡的警匪戰不都是這樣嗎?警察裡有人和販毒的有勾搭,怎樣也抓不到,有時還要賠上幾個警察的性命。因此合夥做生意,要和信仰相同的人,才不會標準不一,害了自己。

 

    既然有這麼不同的立場,有本質上不能融和在一起的差別,怎麼能相配相合呢?現在的教會提倡合一運動的,必須留意保羅這些教訓。我們不能跟那些根本沒有基督的生命的人合一,聖經的意思不是要我們跟不信的人合一,倒是要我們跟他們分開。

 

l.15節上  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彼列是音譯,其實就是指魔鬼。魔鬼原本是墮落,被咒詛的天使長(1:6),和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豈能相和?魔鬼分分秒秒都想把基督壓下去,把祂害死。豈有可能彼此信任?或產生共鳴,同意彼此的看法?

 

    撒但跟基督豈能合一呢?當然不能。所以合一是有先決條件的,就如弗4:4-6:『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所以這幾節經文,對於教會不該與不信者合一,已經夠清楚了。基督徒也不該與不信者成為配偶就看個人的領受了。但是聖經並沒有禁止信徒與外人交往(彼前2:12-15﹔林前5:9-11),卻要把他們引到主前(西1:28),作主的門徒(太28:19)。

m.15節下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這裡說的是信主的人和不信主的人,從各方面來看,走的都是兩條互不相交的道路。信主的人求的是行在神的旨意之中,不信主的人以自已為王,行在自己的意念之中,怎能相干係?沒有辦法產生交集。可能談到某些事看是法一致的,但是只是表面的;再深談下去,就會發現南轅北轍。

    你為某事感謝神,他說這是他努力的結果,你怎麼感謝神呢?碰到困難,你要禱告。他說,你不去想辦法,禱什麼告啊,你!偷懶嗎?你不喝花酒,要回家和家人吃飯。他說,你這樣子,怎麼做生意啊?做生意有你這樣做的嗎?你要十一奉獻,他說拿你那份去奉獻,我的都是我的,別動我的錢!

 

n.16節上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神的殿裡,沒有人手造的像;偶像的殿裡,都是人手所造的偶像。因為神和偶像的本質是不一樣的。神創造宇宙,賜人生命;偶像是什麼?有眼睛不能看見,有手不會動,有口不能說,有耳孔不能聽,有腳不能走。是人的手用神所造的物質去刻出來的。因此在神的殿裡,不應該擺偶像。因為我們敬拜的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賜予人生命的神,是又真實又活的神(帖前1:9[])。

 

.聖經的根據(6:16-18

    16  這節經文是引自出29:45-46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上帝。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上帝﹔結37:27-2827 我的居所必在他們中間;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28 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

    目的是要證明上文說信徒是屬神的人的根據。舊約聖經已明說:"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既然是神的子民,神要"在他們中間來往"他們要跟神有交通,所以就該分別為聖。舊約時神要求以色列人與萬民有分別。照樣,在新約時代,神要求基督徒跟世人要有分別。

 

    17~18本處經文是引自賽52:11的話:"你們離開罷,離開罷,從巴比倫出來,不要沾不潔淨的物,要從其中出來。你們扛抬耶和華器皿的人哪,務要自潔"。按當時先知是呼籲以色列人,要從被擄的巴比倫出來,自己分別為聖,預備事奉神。

    保羅引用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出來的經驗,作為基督徒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象徵。巴比倫是一切敵擋神的權勢的代表,充滿偶像,污穢的罪惡,反叛神的文化和屬世的虛榮淫欲。以色列人要從巴比倫出來才可"扛抬耶和華的器皿"。照樣,基督徒也要從世人的各種罪惡、肉欲、虛榮、世俗中分別出來,不與世人同流合污,這樣才與神兒女的身份相稱。

 

    保羅用這五個比喻強調,信與不信的人不可同負一軛,並不是不可交朋友或來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也做了解釋,我們不可能在生活中把不信主的人劃分出去,因為其中也有我們的家人和朋友們。我們還要向他們傳福音,不是嗎?所以這裡強調的是不可同負一軛,在婚姻上、生意上或是一起籌謀計劃,等等。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我們信主的時候,都曾決志,求主作我們生命的主;我們發出邀請,主就與我們同在,聖靈也在我們的心裡開始做潔淨的工作,讓我們的身體成為永生神的殿。因此,我們必須從世人中間出來,與他們有分別,因為神是我們的父,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必須保守自己。

 

    唐崇榮牧師在談到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時,曾經提到因為人性的軟弱,以致於我們經常妥協。但是:"不要因為我們是軟弱的,就永遠甘願作軟弱的人"。我們要學習明白自己是神的兒女,我們的身體是永生神的殿,不要沾不潔淨的物,免得失去這一切的福份。

 

    說到這兒,願上帝祝福大家。

 

[]帖前1:9 因為他們自己已經報明我們是怎樣進到你們那裏,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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