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精神外遇嗎?20170913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9547084.html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這幾年來在我的生活圈子中,看見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就是許多基督徒在他們配偶之外還秘密私下與別的異性(有時另一方還是身在異國)發展「精神戀」,而且他們常宣稱他們是「soulmates」(靈魂伴侶)。他們認為只要他們沒有真正在肉體上發生關係,思想上沒有污穢的念頭,那他們就不算是「犯姦淫」,甚至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

 

在網上已經有許多關於「婚姻以外不可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教導,但我沒找不到有關「督徒為何不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展『精神戀』」方面的教導。不知小小羊兄弟是否可以為我們些一篇這方面的文章?以聖經的原則,請告訴我應該在這方面如何給他們適當的教導及勸告。

 

答:

說真的,這問題真的令我很驚訝!

因為,這根本連問題都不該是問題,本來就不可以,不是嗎?

 

    基督徒可以精神外遇嗎?想想看?信不信由你、妳,男女之間真的沒有純友誼!科學家已經研究證明指出,不管是不是單身,男性與異性的友誼是建立在性的吸引力之上,男人搞外遇時,推託是找到『紅顏知己』;相較之下,女性大多認為與異性之間的友誼是可以建立在『柏拉圖式』的精神外遇關係之上,也就是重視心靈上的溝通。

 

    可是不忠,從來就不是只針對『性行為』而已,而是在『心裡、心理、心靈上有了別人』,這也是不忠的。這不管是在人與神之間,還是在夫妻之間,甚至有時在男女朋友之間,通通都是很基本、很清楚的道理啊(詩78:37﹔結16:1﹔瑪2:10﹔太24:45)。主要的問題是,這明明就是很清楚不可以有的東西,假使還有人要硬心(太19:7-9﹔可10:11-12﹔路16:18﹔申24:1-3﹔賽50:1﹔耶3:8),那我們真的很難勸醒。

 

    你同意你/妳的配偶心中都是另一個異性的影子,他/她強烈的愛慕那個異性,但是沒有性行為。你同意嗎?你自己配偶這樣難道不算不忠?你是那種在男女朋友之間,可以容許、接納劈腿、腳踏兩條船、三角戀愛,或是在精神上、心理上、心靈上有第三者的人嗎?不管是肉體上的外遇,還是精神上的外遇,這兩者皆是外遇!(箴2:175:18

 

    請記得要『愛人如己』,這至重要的誡命,包括在夫妻、男女朋友之間(利19:1834﹔太19:1922:39﹔可12:3133﹔羅13:9﹔加5:14﹔雅2:8

 

    因此,即使經過一段的時間思考,我還是沒有感動寫成大型正式文章。主要的問題是,這明明就是很清楚不可以的東西,假使還有人要硬心,那我們真的很難勸醒。

 

對這些人,我只問兩個問題:

1.上帝同意我們可以做禮拜,但心中愛慕佛祖嗎?

我們沒有祭拜或採用佛教儀式,但心中滿腦袋都是對佛祖的敬愛,這樣是不是屬靈的淫亂?上帝會同意嗎?

 

2.你同意你/妳的配偶心中都是另一個異性的影子,他/她強烈的愛慕那個異性,但是沒有性行為。你同意嗎?你自己配偶這樣難道不算不忠?

 

原諒我這樣說:

這些人都心知肚明,知道自己在犯罪,只是在狡辯而已!

對這些人,不用客氣,直接『宣告』他們就是在犯罪!

而且告訴他們,他們自己心知肚明自己就是在犯罪!

 

有時,我們要對人『講道理』;但有時,我們則不用講道理,而是直接『宣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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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峯(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