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情(癡情)的聖經闡釋問題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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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已經去除。發問者的疑惑,也是許多兄弟姊妹的疑惑這類的感情與預定的錯誤觀念我三天兩頭就會被問到,所以文章整理後公開的回答,以幫助更多的兄弟姊妹)

 

問題:

『專情』,甚至是『癡情』,在極端的例子裡,可能做出騷擾,甚至傷害自己的動作。

然而,聖經裡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約13:34-3515:121417;羅13:8;彼前4:7-10;約一3:11-1823-244:711-12;約二1:5)。難道很深的愛裡面也會有犯罪可能嗎?
可以說那樣癡情專情的人,是受了轄制嗎?(林前6:12[])

 

那這樣的結果,如果不討神的喜悅,原因呢?

j來自於人?(愛裡犯了什麼罪呢?)

k來自於魔鬼?(那是咒詛嗎?怎麼說明轄制呢?)

l來自於神?(命定裡的結果。神會這樣做工在祂所愛的兒女身上嗎?)

我相信神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選擇愛一個人並不同於因為愛某個人而高舉那個人超過了耶穌。

 

莫名的專情、癡情,這算是在心裡給自己建造了偶像嗎?

癡情可能是虧缺了榮耀,神默許下的犯罪嗎?

 

答:

你搞錯很多重要的觀念了!

.聖經裡的『愛』,有很多限定的範圍,不可極端無限的放大。

我們不能拿『彼此相愛』(約13:34-35,15:1217),就說兄弟姊妹也可以像夫妻一樣彼此作愛,不是嗎?親子之愛、夫妻之愛、朋友之愛、家人之愛、兄弟姊妹之愛、主僕之愛、、每種愛都有其限制與相關聖經的規定,不能混為一談。

 

.基本上,男女相愛,只要是出現『傷害』的動作,不管是『自傷』,還是『傷人』,都是錯誤的!都不合聖經(林前13:4-8)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對你家暴』;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割腕、自殘、自殺』;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騷擾你』;

這種離譜的話,在聖經裡是永遠不會成立的。

 

事實上,連聖經都不用,這些只是『常識』而已。假使連未信者,都能用上帝普遍的恩惠下的理性理智,正常的知道對錯,基督徒卻越信越糊塗,越信越混亂越信越偏差越信越極端(林前14:33),連簡單的是非對錯與智慧常識都不知道,那表示自己信錯誤了。因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與『知識』的開端,不可能越信越喪失智慧(111:10[]﹔箴1:7[]9:10[]15:33[]‥‥)

 

.真正合聖經的愛,當然不可能會犯罪

所以,男女相愛,結果產生犯罪,當然不是真正合聖經的愛。

所以,男女相愛,卻出現犯罪的現象時,就要小心省察,看是哪裡出問題,偏離聖經了(77:6[]﹔該1:5[]-7)

 

.一個會做出傷害行為的人,當然是受轄制的人。

受轄制,當然是在犯罪。

 

.人會犯罪,不得賴到上帝的預定去,這是基本的預定論觀念。

人會犯罪,都是自己犯的。當然,『魔鬼』也可以會引誘,但是,最終決定犯罪的,還是人『自己』。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3-15

 

上帝主權的行使(預定),有這四種,請背起來:

一﹑積極性的----

1.計畫-----上帝計畫主耶穌救贖大功

2.引導-----上帝引導亞伯拉罕到迦南地(創12:1-9)

 

二﹑消極性的----

3.許可-----上帝許可大衛犯姦淫(撒下11:2-5)。

4.任憑----上帝任憑法老的心剛硬(出4:21,7:313228:199:123510:1202711:1014:4817)。

一切的『美善』,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雅1:17),都要歸榮耀給上帝。可是,任何的『犯罪』,都不得推到上帝那裡去(因為上帝『不會』也『不能』犯罪),懂嗎?所以,涉及自己犯罪的問題,請不要扯到『上帝的預定』去,企圖把責任推給上帝。犯罪者,責任都是自己的,都不用推給上帝和別人。因為,最終的決定者、行動者,就是『自己』!

 

所以,男女相愛,出現了犯罪的行為,這就不用去管那是上帝默許不默許了,因為責任是自己的。

 

6.咒詛、命定

這種詞彙,是靈恩派信徒常用常見的詞彙。你的觀念,可能已經受靈恩派的觀念影響很大,請盡量去除這些錯誤的思想,回歸純正的真理。最喜歡講命定的那些教會,常常是最不懂預定論的教會。

 

7.神確實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這叫『自由意志』。

「選擇愛一個人,並不等同於因為愛某個人而高舉某個人過了耶穌」,這話並沒有錯。可是,當一個人愛對象愛到超過於愛神時,當然就是拜偶像;當一個人會愛對象愛到自傷或傷人,當然就是不對。這時,就不能拿『自由意志』來極端的無限上綱,把錯誤的行為合理化。

 

刀子是好的,可以拿來做好吃的菜。使用刀子,不表示就會拿刀子來殺人。問題是,你當然有自由去把刀子拿來殺人,但是那卻不是上帝叫你去做的,而是你誤用這種自由,去進行犯罪的事。

 

8.『專情』,要看是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後。

婚後的專情,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對方是上帝所配合的;婚前的專情,卻要很謹慎小心,因為對方未必是上帝預備的(太19:6[]

 

假使上帝根本不是為你預備這個人,結果你在婚前就對他專情,你只是浪費時間、生命延誤上帝的祝福而已。

 

[]林前6: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詩111: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祂命令的是聰明人。耶和華是永遠當讚美的!

[]1:7 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

[]箴9: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箴15:33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誨;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77:6 我想起我夜間的歌曲,捫心自問;我心裏也仔細省察。

[]1:5 現在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

[]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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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峯(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