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戀愛→相愛→結婚性格相似好還是互補好?與基督教觀點(一、二、三、四、五、六、七、八)20170916-A

  1. 戀愛到底性格相似還是互補好?()科學告訴你﹔互補還是相似好?

     

    ()戀愛到底性格相似還互補好?

    https://read01.com/ON58gK.html

        相戀的人各有初衷,分手的人總有一個相同的理由『性格不合』。據我不完全的統計,我認識的朋友裡,每每談起分手,90%總會提起一個原因『性格不合』﹖而這原因往往是推卸責任的大謊言?聖經說愛人不可虛假,可是每每談起分手,就開始虛假了(羅12:9﹔彼前1:22)。

     

        有人說『性格決定命運』﹔性格能夠影響的太多了,掌管著我們的交往、戀愛、婚姻幸福大權。但實際上,上帝才掌管了我們的交往、戀愛、婚姻幸福大權。上帝為我們揀選、預備、預定、配合了對象(太19:6﹔可10:9)。性格不像性別,它需要用時間去接觸、相處才能探究清楚、明白,過程中必須付出真誠的愛,不可花心、虛假(羅12:9)。若在交往、戀愛、結婚前,就能知道到底是該找一個具有什麼樣性格特質的人,再邁入婚姻生活,就能避免因性格特質不合,導致不幸的結局。

     

        什麼樣子的性格特質不是最關鍵的,簡單說來﹔關鍵在於他跟你的性格特質是否『相合、匹配』?而『匹配』這二字蘊含著不少學問,它可能是互補型的,也可能是相似型的。到底該找互補的還是相似的交往、戀愛、結婚?哪種型的『組合』更容易『匹配』讓戀情持久?要這樣了解就不容易了,因為人有九型人格與十六種人格特質,要完全弄懂、區分實在不易,但總有可學習的管道。但基督教 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是否相同一致,才是最重要的關鍵因素(林後6:14-18):

    林後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ƒ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15 基督和撒但有甚麼相和呢?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 †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 ‡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ˆ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分別出來;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 ‰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主說的。

     

        相似和互補都能促成交往、戀愛、相愛、結婚的發生﹔相似或互補對交往、戀愛的影響並不在於交往的最初,這兩種類型都有可能促成交往、戀愛、相愛、結婚。性格是表現在人面對現實的態度和相應的行為方式中,比較穩定的,具有核心意義的性格心理特徵。性格表現了人們對現實和周遭的態度,表現在宗教信仰、信念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並在他的言語、行為、舉止中顯現出來,主要是體現在對自己、對別人、對事物的態度和所採取的言行上。

     

        上述的說明很可能當下所呈現的性格特質是惡的一面或是善的一面,若沒有真正的善的特質在其中,哪來真正正確的交往、戀愛、相愛、結婚呢?這更需要上帝的恩典、聖靈的保守與看顧(‥弗4:3﹔腓4:7﹔各3:17﹔猶1:21)。

     

        相似的人更容易快速的互相吸引,更可能有共同的興趣、嗜好、愛好,更容易產生共鳴,更容易成為異性知己。即便是興趣、嗜好、愛好有差別,但待人處世的態度的相似性,也會在接觸、交往的過程中顯露出來,這種相似性就像生命中的一種饋贈,也像一種緣份的牽引。大千世界,千人千面,在茫茫人海中遇見一個相似的靈魂,實在不容易,實在令人太驚奇、驚喜了!而驚奇、驚喜的所在,很可能是上帝預備了你們?所以就算相似,也應該尋求上帝的帶領與感動,上帝的揀選、預備、預定、配合,是最合適的對象(太19:6﹔可10:9)。

     

        例如﹔聖經中的以撒和利百加,波阿斯與路得,只提到他們宗教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相合一致,沒有提到相似或互補的問題(創24:1-67﹔得3:1-4:13),聖經中也很少提及相似或互補的問題,反倒大量的提到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相合一致問題。

     

        大多的數人喜歡跟自己很多方面相似的人相處,因為這種相似性也是對自我的肯定與強化。假使你愛冒險、追求刺激的運動,恰好對方也喜歡冒險、追求刺激的運動,你很可能覺得對方很棒,其實在潛意識裡也是覺得自己很棒﹔『你看,他說的多好,冒險、追求刺激的運動是對自己意志力的挑戰,也是一種精神的鼓舞』,這樣的想法會讓你更欣賞自己。這種共通點也會讓你們減少防備心理,更易敞開心扉,接納、包容對方,加速交往、戀愛的發展過程,因為你們覺得彼此更容易理解。

     

        互補的類型也有滋生戀愛關係的妙處,心理學家榮格認為,每個人都有顯性和隱性兩種不同的性格﹔比如粗獷的人內心也有細膩之處,冷靜的人也有衝動的一面,這種隱性的性格叫作『影子性格』,因為常常被壓抑和隱藏,更需要被釋放出來。而基督教的觀點是﹔愛情的發動,很有可能是神主動的積極預定與介入,使兩人發生感動,不然怎知是上帝的揀選、預備、預定、配合,最合適的那一位?(箴5:9﹔雅歌1:1-8:14)。

        若你遇到一個顯性性格恰好是你的隱性性格的人,你們的內心會感到興奮,有種被補償和安慰的快感、幸福感、溫馨感。這種互補的性格在關係建立的最初也會變成一種『特別之處』,令人著迷,像是找到了自己缺失或失落的那一部分,是令人快樂、幸福的。互補也好,相似也罷,只是戀愛產生的引子,並不決定最終的發展和戀愛的質量。而上帝給人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則不然,它絕對是正面的影響,因為上帝是那麼的愛我們(太7:9-12﹔路11:11-13)。

     

        更容易促成愛情長久穩定的是性格的相似性。心理學家齊克·魯賓等人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裡,調查了202正在交往的情侶,有103最終分手﹔這些情侶跟其他終成眷屬的相比,在性別角色、‚跟熟人發生性關係的態度、ƒ浪漫主義、„宗教信仰的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存在較大的差異(林後6:14-18)。

     

        宗教信仰中的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性格的差異,極有可能導致戀愛、婚姻關係的破裂,而性格相似的情侶更可能維持穩定的交往、戀愛關係的發展。若社會地位、家庭背景等其他更宏觀的層面旗鼓相當,彼此更多方面相似的人可能是更好的選擇,這叫作『同型婚配、門當戶對』。但基督教觀點告訴我們信仰不同,則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不同,不能一言以概之,聖經的觀點是﹔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三觀不同是最好不要選擇的婚伴(林後6:14-18),在上帝創造人之後,就有許多神的子民與異教徒、不信者通婚,但婚後的生活仍絕對的需要神的憐憫與恩典。

     

        很多人會用『真愛至上』的道理去思考這個結果,他們往往認為因為不夠深愛,才無法包容、接納對方的不同。導致分手,性格不合只是導火索,那麼愛情到底又是什麼?『問世間情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許』,對嗎?它真的是『真愛至上』的愛嗎?人生中總是還有其他的愛,譬如對上帝的愛應該超越對人的愛﹔超越對男女朋友的愛、超越對戀人的愛、超越夫妻間的愛、超越對子女的愛、超越對父母的愛‥(‥太22:37﹔可12:3033)。

     

        這絕對應該是彼此共同的焦點,是兩個人離上帝這焦點愈近,兩個人心的距離也愈近的焦點。『真愛至上』是交往、戀愛的必要條件,非充分條件。兩個人可以彼此深愛著,但不意味著交往、戀愛關係的最終發展,並且愛情從來也不是一成不變,它可縱深的發展,也可浮於表面,最終完全沒有愛情。

     

        生活中的細節往往消磨著彼此的愛意,最終成為冷淡的兩個人。當你說『我愛你』的時候,是一瞬間的感覺;當你說『我永遠愛你』的時候,也是一瞬間的承諾,我們當然希望一瞬間的感覺和承諾能自動複製成每一個瞬間,最後組合、連結成永恆。但果真能如此嗎?而永恆之後呢?在基督教的觀點裡,天堂不是再嫁娶的地方,而是靈魂像天使般的活著(太22:30﹔約13:34-35﹔可12:25﹔路20:35)。

     

        但是很遺憾的,即便彼此深愛一生的人,也不是時時刻刻、瞬間都愛著對方,他們既會體驗到愛的瞬間,同樣經歷過體會不到愛的片刻。哪怕是再恩愛的夫妻,一輩子也有數不清想向對方發脾氣的念頭,這些念頭產生的時候,往往就在那瞬間我們沒有感受到彼此的愛(彼前4:8﹔約一3:18),此時很可能是自己的罪性在作祟、發動(羅7:15-25

    7: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6 若我所做的,是我不願意的,我就應承認律法是善的。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18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倒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而這所有的片刻組合、連結在一起,才決定著最終發展的關係走向。愛的片刻越多,越有可能產生正向的累加,不愛的瞬間越多,越有可能摧毀和消磨掉愛的信念。所以,沒有真正持續不斷、連綿起伏的愛,只存在一瞬間、一瞬間的愛。Barbara Fredrickson通過多年研究把愛定義為:一個個「發生了積極共鳴的微小瞬間」,的連續。

     

        怎樣的兩個人會更有可能產生積極的共鳴,進而創造許多愛的瞬間?具備性格相似的伴侶在這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假設,你是一個容易悲觀的人,你的伴侶是一個樂觀的人。若你剛跳槽到一家新公司,你最想表達的可能是你的憂慮?若新工作不能勝任怎麼辦?若同事不好相處怎麼辦?但在對方眼裡,他卻有可能只注意到新公司的發展前景好、你的待遇有了大幅的提升、這是一次新的挑戰與機會等等。但是對方未必能有耐心、愛心的安慰扶持你,你的細心也不容易被注意到,怎來真正持續不斷、連綿起伏的愛,與絕對一直都是互補的愛?豈沒有衝突、消耗愛的時候,長此以往,愛情可能會消失殆盡,只剩下親情的婚姻,怎麼過日子?愛是絕對的需要恆久的忍耐而且要努力、持續不斷的去保護、持守的(林前13:4-813):

    林前13:4 愛是恆久忍耐、有恩慈、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5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8 愛是永不止息。13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

     

     

        所以,你可能很難在對方的表現和回應裡,找到你需要的理解和安慰,而對方也不容易理解你對未來的踟躕和擔心。這樣的差異很可能帶來衝突或是彼此內心的隔閡﹔一次、兩次還好,但時間久了,要面對的可不僅是工作升遷這樣的問題,還有很多生活中瑣碎的細節。每產生一次,就會讓你們之間的差異凸顯一次,或是不滿一次,長此以往,不積極妥善的面對、處理、改善,這些瑣碎具有破壞性的細節,將會造成彼此不堪重負而分手。唯有從上帝那裡才能找到真正能滿足需要的理解與安慰,而且是在聖靈的保守、幫助之下,產生一次又一次的彼此忍耐、接納、包容、饒恕的愛(林後11:16﹔弗4:32﹔西3:13)。

     

        但兩個性格和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三觀相合一致的人相處,產生衝突的次數可能會較少,因此用在解決衝突和矛盾上的心力、精力、時間就耗得較少,而兩個人的相處相對的可能留下較多的愉悅體驗。不僅如此,信仰中的三觀和諧一致的思考和行為模式更可能激發、推動彼此愛的成長與愛戀。

     

        而兩個較容易憂慮的人,會更慎重的做出選擇,趨利避害,兩個性格更樂觀的人會一起採取更積極的行動,促成事情朝著期待中的結果發展。但兩個更容易悲觀的人,若產生負面的加乘效應,那效應則可能是更悲觀、更憂慮的,誰也不容易扶起誰。相對的兩個互補的人,可能因為厭煩對方的不同,不再產生激情與愛情的感覺了,婚姻只剩下了親情,這樣的婚姻是很難維持、幸福、相愛到死。同時也有兩個人要命的樂觀,產生加乘效用,而造成損失更慘重。總之相愛是要持續不斷的去倚靠神,而且努力去保護與持守的,畢竟婚姻是為了使兩人同心同行,兩個人齊心努力比一個人好(摩3:3﹔傳4:8-12):

    3:3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4:8 有人孤單無二,無子無妻,竟勞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錢財為足。他說:「我勞勞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樂,到底是為誰呢?」這也是虛空,是極重的勞苦。9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10 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11 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12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

     

        性格及其他多方面相似的人,較不需要總是強調包容、接納和理解,因為理解這件事在他們相處的過程中是一種自然而然發生的過程,因為相似讓我們像理解自己一樣,較不費力的明白對方的心思。其實,相似的戀人更容易白頭偕老的真正奧義在於,他們更能夠深刻的理解和體諒對方,無私的滿足彼此的需求。這也是互補型戀人需要突破的差異,努力一致的關鍵,即便彼此存在著不同的性格特質與其他多方面的不同,但只要你們能夠倚靠上帝的恩典,把握住對方的真實需求,同樣可以相愛到老,但這是非常需要上帝恩典的幫助你知道對方的真實需求,好建立正確美好的關係。所以,更需要專心倚靠上帝的恩典,才能產生正面的加乘效果,請記著夫妻絕對一定需要相顧扶持的,不能自私的只顧自己性格特質的需求與愛好,要學習基督愛人的心腸(腓2:4-5):

    2: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這就像控制型的人和服從型的人,主動型的人和被動型的人,他們正是因為要填補對方的需求,才會像兩個齒輪緊緊的嚙合,需要上帝的恩典才可以更順滑的運轉。如果知道對方需要一顆糖,請不要給他一隻果子;如果知道對方需要一首歌,請不要只是起舞。除了愛以外,我們總是應該去對方的心裡瞧瞧,對方真正的渴望是什麼?這才是讓『性格不合』消弭的關鍵,從上帝的恩典中去學習了解如何消彌,是最好的方法,積極的禱告懇求神的幫助,上帝最終不會讓你失望的(林前7:1-16)。

     

    ()科學告訴你﹔互補還是相似好?

    https://buzzorange.com/vidaorange/2015/03/13/science-narcissism-really-just-want-date/

        Gigi Engle Elite Daily 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表示,她某天坐在咖啡店裡,和她最好的朋友們討論著:要在這個世界裡,找到能好好約會的男人有多困難?是的,我相信這也是很多人的共同問題,好像要找到最適合跟你在一起的人,簡直是不太可能的。因為自己也不是別人最適合的人,也不想、也不努力、也不能成為別人最適合的人,所以就沒有足夠的交集,與產生共鳴的交往與戀愛、相愛。但上帝能藉著聖靈的大能更新我們,使我們變成更適合的人(羅12:2﹔西3:10﹔多3:5)。

     

        所以 Gigi 最後脫口而出:『我希望能跟自己約會就好了』,而且她是認真的,她是真的希望可以跟自己約會。 Why not ?她說:我覺得自己很美,幽默感也很棒而且一直都很有趣,那我能找到像我一樣的人,但是是男人版的嗎?我們用盡一生的力氣去尋找所謂的『靈魂伴侶』,就像搭配咖啡的奶精那樣,但總是不對成分與口味。

     

        但聖經的真理對人性的描述是,不可能有『靈魂伴侶』這回事,但真的碰到一個像你自己的人,你也有可能很不喜歡,因為你總是希望自己更新變化,更有長進、更有成就,而對方未必達到妳自私自利的標準,聖經的教導是,愛是不自私的只求自己的喜愛(太20:30﹔可12:25﹔路20:35-36﹔林前13:5)。而這上述這種論調是超自戀的,超自我中心的,超自我感覺良好的,完全覺悟到自己性格特質上的弱點與缺點,而這樣的要求標準也是自私的,想到的盡是自己的想要與需要。這是不體諒,是不了解,是不接受別人的不同的,何來真正愛人可言?因所付出的愛,也是自私的為了自己想要的理想伴侶,而聖經的教導卻說要愛人如同自己(‥太19:19﹔可12:31-33﹔羅13:9﹔加5:14﹔雅2:8)。

     

        常常有人說『異性相吸』,但這根本與現實約會的情況不符啊!聽起來比較像是簡單且被過度理想化的 idea 。為什麼你會想花一輩子跟一個和你沒有太多相似之處的人在一起呢?又或者,會想找一個可以跟我們「互補」,且對我們有較深了解的人,來成為完整的另一半呢?『配合』成為『一體』呢(‥太19:5-6﹔﹔可10:7-9﹔林前6:16﹔弗5:31)?

     

        看看我們生活與成長的社會,就會發現這件事很有學問。『自拍(selfie)』與強調『愛自己(self-love)』的自戀文化,現在相當普及,你可能會說你想找一位與自己互補的人在一起,但或許我們其實都只想跟自己約會吧?但實質上這是做不到的,因為約會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兩個不同的靈魂,既是兩個不同的個體,兩個不同的靈魂,怎會沒有差異性與差異處呢?人人若都抱著想尋找『靈魂伴侶』的心態而尋找另一半,很抱歉的說:絕對的大多數的人會失望的,因這出發點是以自我為中心、自戀、自私又驕傲的。愛自己太多了才會有如此的癡心妄想,愛別人太少了才會一直如此期待、奢求,卻不努力改變自己成為別人最合適的戀人或『靈魂伴侶』,不想努力付出,卻癡心妄想得到。而聖經的教導卻是要『愛人如同自己』(‥太19:19﹔可12:31-33﹔羅13:9﹔加5:14﹔雅2:8)。

     

    01.自戀(Narcissism)讓我們只想與自己長得像的人在一起

        研究顯示,多數人傾向被『長得像自己爸媽的人吸引』,畢竟,我們的身體特徵都遺傳自雙親的血統。你們想想﹔跟他們的初次見面,他們的外型就是您對他們的第一印象,第二步您就會將他們分為是否有吸引力。因您總是有心中預設的渴慕喜愛的對象,他若不像您的父母,您怎會愛他呢?若是您的父母在您心中的形象是負面的較多的,結果可能相反,然而捫心自問,這樣很可能是以貌取人或是按外貌待人?上帝不喜悅人這樣(太22:16﹔可12:14﹔約7:8﹔林後5:12﹔加2:6﹔雅2:1)。

     

        現在是自戀、自我感覺良好的時代來臨,我們有超多自拍照,有超多社群媒體帳號,我們真的超愛自己。但有些人認為這並非好事,因為我們對自己的外表更有自信了,更沒自信時就想去美容,這其實也是不愛自己、不滿意接納自己。這是在錯誤的基礎上建立愛情,在我們覺得自己很有魅力時,我們就會變得很驕傲,我們也會希望未來的白馬王子、白雪公主有著同樣的水準,的自私自利心態,別人何以成為你的需要與喜歡的被選者?

     

        照聖經的教導自私與驕傲是犯罪,更難成就自己自私、自利的奢望(雅4:6﹔約一2:16)。而聖經的教導是要彼此謙卑,不可自高自大,把自己看得合乎中道,可見這是一個人人經常驕傲的世代,就把這樣錯誤的道理視以為常,而且這也不是絕對的真理,怎能絕對的奉行而不出現不幸呢?(太23:12﹔路14:11﹔羅12:3)。

     

        那麼,為什麼長得跟自己很像的人,對我們來說比較有吸引力?Timehomogamy 指的是兩個極為相似的個體的婚姻。數十年來,我們在教育、收入、、外在層面越來越相似。但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卻似乎越來越不同,長得跟自己很像的人,是高富帥嗎?還是白富美嗎?若否真的會喜歡嗎?別自欺欺人了,專挑自己喜愛的人,又掩飾了自己動機的合理化,這那是真愛對方,而是自私的超級自愛、超級自戀吧了?

     

        一項來自伊利諾斯大學的研究,研究人員將某些人的臉 PS 到其他陌生人的臉上,並要求他們評估這些陌生人的魅力指數,這些人多數傾向喜歡臉跟自己長得較像的人。而劉牧師這個個案並不喜歡外表長得像自己的人,因為若是女版的劉牧師一定長得更不好看且嚇人。從小到大劉牧師渴望的異性,從來沒有像過自己父母的,或像過自己的人,更不喜歡自己的遺傳特徵、特質,牧師可不想當一個驕傲、過度自戀的人,上帝賜恩典給謙卑的人,在戀愛、婚姻上也是如此(‥太11:29﹔雅4:6﹔彼前3:8)。

     

    02.年幼就相識

        Westermarck 效應人類學家 Edvard Westermarck 經過一連串的研究發現:一起成長的人,在性成熟後較不會喜歡上彼此。『兩小無猜、青梅竹馬』真的是有那麼一回事嗎?極少吧!因為從小到大知道對方太多了?

     

        這聽起來或許合理,但我們早年認識的人,還是可能會影響著我們成年後擇偶的條件,通常我們都會尋找和自己條件差不多的伴侶,像是一起擁有相似的背景,旗鼓相當的各方面更宏觀的相似性。這都是因為『重複曝光效應(Mere Exposure Effect)』,我們會被自己熟悉的特質所吸引,我們與父母、手足一起相處或擴大至親人、鄰居,使我們更容易對有同樣特質、條件的對象所吸引。

     

        然而,以劉牧師為例子,說實在的劉牧師的父母都長得很醜,而且劉牧師也不喜歡長得像自己父母、像自己父母脾氣、性格特質的人!因為他們不是劉牧師心目中的最好模範!最喜歡的人選樣式!劉牧師從很小時就更喜愛鄰居那位女生,她氣質好,她功課好,她人品好,雖然不是白富美,身材也不好看,卻是牧師心目中的氣質人選,後來的牧師的妻子,也有比那女生更相似的氣質與家庭背景、條件。

     

    03.信任感

        我們被其他人吸引的一個關鍵:是一開始的信任與喜歡感。若我們覺得自己能信任喜歡某個人,更可能進一步覺得他很有魅力。根據Science Daily,我們相信某個人時的大腦訊息是非常重要的。當我們信任某個人時,就會覺得他的臉和我們的更為相似,這個現象就是大腦讓我們有安全感的方式,因此,若我們被跟自己長得相似的人吸引,是因為認為他們值得信任,或許有人會說這是『夫妻臉』的由來。而以劉牧師為例,則比較喜歡人格特質各個其他方面相似的人,而不是『夫妻臉、夫妻相』,所以上述的研究,也不是絕對的真理,但頗有參考的價值?!

     

        蘇格蘭University of Stirling 的心理學研究學者Tony Little USA Today說道:『當你找到一個跟你有著更為相似的長相的人,你會更信任他,並認為他看起來匹『配度』更高』。因為你相信自己也了解自己,你就會無可避免地傾向喜歡和自己長得較相似的人。但是聖經的教導卻是不可以貌取人,上帝看人的內心,不看人的外貌。路遙知馬力,事久見人心,不要以外貌看人,更不要以直觀看人,否則很有可能在內心或言語上論斷對方,不然當自己長得不好看或很醜時該怎麼辦(撒上16:7﹔太7:1-5﹔路6:37-3841-42﹔羅2:1-314:1-13﹔林前4:3-510:29﹔西2:16)?

     

    04.相似的人格特質

        我們不僅會被外表跟自己長得相似的人吸引,性格特質也是。若你很成功而且有企圖心,你不會想要你的伴侶也同樣積極嗎?若你有超人的幽默感,你不會想要一個超愛大笑的另一半嗎?我們在伴侶身上覺得某些人格特質很有魅力,並開始持續探索別的特質,此時我們就是超自戀的人!

     

        Fifty Thirty Eigh的研究指出:86% 的人想要與自己『互補』的伴侶,而非『相似』的伴侶。但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有在找『互補』的類型,而是在找『相似』的類型,不是只有外貌相似,而是社會地位、家庭背景等其他更宏觀的層面旗鼓相當,相似的類型。人們渴望跟自己有很多很多好的相似之處的人,像是幽默、聰明、企圖心和收入、其他更多宏觀的層面。受歡迎的約會網站 EHarmony 的資料顯示,人們會想和自己愈相似的人約會。這個網站讓他們的使用者從102種不同的人格特質』中選擇,發現他們直接反映出自己想要的另一半,就是要跟自己有很多很多類似的人格特質或信仰中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一致。

     

        23andMe的研究人員寫道:「我們分析來自 15298 的真實 couples且共同養育小孩的資料,發現相似的伴侶比不同的伴侶更容易配成對」。這項資料顯示 97% couples 呈現正相關係:以前吸過菸的就會和以前吸過菸的、悲觀的和悲觀的、守時的和守時的。值得注意的是,因果關係可能會發展出兩個方向:或許你會被伴侶吸引,因為他(跟你一樣)在初約會時準時出現。但他可能本來是遲到的慣犯,在你跟他在一起之後才改變的。

     


    很多事情都跟吸引力有關。我們總是希望另一半就是我的靈魂伴侶,或是我是另一半的靈魂伴侶、他會讓我們以最有冒險精神的方式共度一生,他也會讓我們一起成為更好的人,他最好也都跟我喜歡做一模一樣的事。沒錯,我們根本就只想跟自己約會、相戀、結婚。所以,你是真的想找跟自己互補的人嗎?你還是相信異性相吸?或者,你也只是想找一個跟自己內在、外在幾乎一模一樣的人交往,或是跟自戀的自己交往罷了!但基督教信仰中的三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卻往往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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