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結婚為前提、聖經的總原則選擇﹔『合適』的女友20171008美村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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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給未婚姊妹看的,也是給未婚弟兄看的。未婚姊妹可藉此省察自己夠格當人家的女友嗎?未婚弟兄可以藉此查驗對象夠格當我的女友嗎?我設定的男朋友、女朋友,是指『以結婚為前提』的交往。那些只想談戀愛而不考慮未來結婚的,不列在我講述的對象裡。

 

    另外,這不是很詳細的聖經總原則的整理,卻是一些很重要的總原則。今日寫的重點,有些前一篇文章〈你是合適的男友嗎?〉已經講過。重複的不再多講,但是同樣的經文,因為對象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角度與著重點,這些會比較詳細的講。

一﹑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2:24;太19:5;可10:7;弗5:31)這句經文,不僅對男方重要,對女方同樣重要,但著重點稍有不同。「離開父母,與妻子成為一體」,不是講不能與父母同住,而是講『心態上、生活上,要脫離父母,以妻子為優先順位』

 

    注意!這經文請千萬不要誤解與誤用。身為女朋友,不是未婚妻,你是沒資格拿這經文來要求男朋友未來不與公婆同住!假使未來你的未婚夫要求你與公婆同住,除非有適當的理由,你必須抓住聖經的總原則來順服!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另外,發現了嗎?假使男方是未信者,他會接受「妻子順位比父母高」的規定嗎?離開父母,在實際應用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妳不能期望婚後有不愉快就可以隨時「回娘家」哦!婚姻,是必須離開父母,夫妻獨立自主的。社會上很常見只要遇到困難就隨時回娘家,這是不合聖經的(守寡、離婚的不算)

 

    這不是講妳都不能回娘家去訴苦、求援,但是假使妳常常這樣、繼續認為想回娘家就可隨時回去的想法,是錯誤的。

 

    妳要弄清楚妳已經與丈夫成為一體,離開父母了,不能老是繼續想著要倚賴父母的保護與幫助。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後你不能讓父母介入你們夫妻的決策中。這不是說不能請教父母的意見、尋求父母的協助,而是決策的決定者,是你們夫妻二人,不是父母。因此,當你們夫妻意見與父母不同時,要以你們夫妻意見為意見。

 

    當然,有時,夫妻的意見是錯的,父母才是對的,但既然已婚,權柄與順位已經不同了,上帝給了你們權柄,你們相對也要扛起責任,自己承擔錯誤的苦果了。不過,請注意:婚前與婚後,依然有很大的差距。婚前的男女朋友階段,雖然很多婚後的原則已經要開始學習,但依然不是未婚妻、不是未婚夫、不是結婚後。所以,請別太早拿聖經「離開父母」這經文,來認為男女雙方都不需看重父母意見、不需告知父母一些事情(2:24;太19:5-6;可10:7-8;弗5:31)

 

    有些男的會逼女的不聽父母的意見、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結婚;有些女的會逼男的不聽父母的意見、不要告知父母、甚至私自結婚;這些都是嚴重的不當!對弟兄來講,一個姊妹假使是嬌嬌女,她是不是開始準備離開父母,自己承擔起當妻子的責任?對姊妹來講,既然要尋找對象,自己是不是裝備自己,準備離開父母,承擔起當妻子的責任?

 

    至於單獨與男生出去、還保有幾個男性知己、同時腳跨幾條船、、、,那就別講了,因為都是違反『成為一體』的命令。這點與男方相同,就不多說。

 

二﹑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要在聖經的總原則之下、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丈夫!但是不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22 妳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5:22-33)

 

    這段經文,對男女雙方,的要求重點不同︰

()順服︰

    很難哦!特別是在這高喊女權的現代。但是聖經就是上帝的話,上帝這樣規定,雖然不符合時代的潮流,我們就是要這樣做。除非丈夫做出違反聖經總原則的真理的事,否則妻子必須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不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不要因為妳的學歷高、經濟好、家世好、、、而隨意有所改變。

 

    在這兒說︰「順服丈夫,如順服主」。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很多姊妹嚴重的弄錯了聖經總原則的教導,結果自找很多重軛來背,自討苦吃。聖經告訴我們:丈夫是透過對上帝的『直接』順服,來達成順服。但是妻子卻是不同,『是『間接』透過對丈夫的順服,來達成對上帝的順服』。如果丈夫沒有絕對的『直接』順服主,已經信主的姊妹,同樣要照著聖經的總原則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未信的丈夫,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這有什麼差別呢?差別可大了!丈夫可以直接宣稱領受上帝的帶領,就決定要做什麼事;但是妻子卻不能宣稱領受上帝的帶領,就自行決定要做什麼事嗎?當然,不管誰宣稱領受,都要彼此告知與協調,但是,在沒有任何負面的影響情況下,丈夫才可擁有最終權柄,他是最終決策的裁決者,但丈夫最終權柄、最終決策的裁決,是錯誤的、不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時,要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丈夫!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看懂了嗎?我舉實際例子來講:丈夫可以宣稱領受了上帝的帶領,要去當宣教士,可以不理妻子的反對嗎?妻子可以宣稱領受了上帝的帶領,要去當宣教士,可以不理丈夫的反對嗎?看見二者的差異性了嗎?

 

    假使妳信主,丈夫未信,妳要去教會擔任各種額外的服事,但是丈夫反對,妳就是不能去哦!妳只能做最基本的,好比守好安息日這種而已,其他的妳恐怕都必須順服哦!看見『信與不信的婚姻,對姊妹來講,是一種更嚴重的靠驗問題了吧?』已經信主的姊妹,同樣要照著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未信的丈夫,服從他的權柄。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敬重︰

    在這點,假使男方學歷高、經濟好、、、,那麼,問題不大。問題是,假使女方比男方高,問題常常就會很大,而且很嚴重。即使現今很多女生學歷、收入、職位、、、都比丈夫好,很不幸的,聖經規定是很清楚的:妻子要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丈夫!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不是!妻子要敬重丈夫!妳就是必須敬重!很不幸的是,我們的德行,恐怕都沒那麼大。因此,當夫妻雙方,特別是男方假使低女方很多時,請謹慎考慮,不要隨便高看自己啊!

 

    假使在婚前,妳就無法接受婚後必須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丈夫,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就請不要與這個人邁入婚姻。因為一旦結婚,這就很難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而離婚了,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9:6﹔可10:9)。合乎聖經的總原則的離婚,只有兩條:

1.配偶淫亂。(19:9﹔可10:11-12)

2.不信者要離去。(林前7:15)

 

    其他的,妳往往只能背起重軛,流淚的而可悲的走下去。很不幸的,女生常常會被戀愛時浪漫的感覺、感情沖昏了頭,什麼都不在乎,然後自己跳進火坑,自己為自己製造重軛來背,自討苦吃。對弟來兄講,婚前,你就可以知道這位姊妹是不是願意學習有聖經總原則的、有禮至德、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你、敬重你了。討論事情時,她是不是願意順服你最終的決定?她是不是以你為榮?還是只是將你當作工具?

 

    身為弟兄,你做的決策,夠資格讓人家順服,『如同順服主』嗎?(5:22b)夠資格當人家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嗎?(5:23a)在聖經的總原則裡,「權柄」從來不是單獨存在的,同時伴隨著「責任、義務」甚至「犧牲、死、捨命、捨己、受懲處」(5:22-33)。姊妹就是不要一味愚昧的順服!

 

    在此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必須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性的順服丈夫,這種經文不得誤用!男方不得隨意的拿此經文來要求女方絕對的順服!同樣的,丈夫要愛妻子愛到願意犧牲、死、捨命、捨己,這種經文也不得誤用!女方不得拿此種經文來要求男方絕對的答應要求!我稱這種行為叫用經文來「以神之名」、「神功護體」、「圖利自己」(20:7﹔申5:11)。事實上,電視八卦劇、實際生活裡,這種例子處處可見。

 

()請注意我的提醒:

    假使你的對象,出現這種誤用聖經來「以神之名」、「神功護體」、「圖利自己」的情形,你要很小心、很小心、很小心!因為,這種人常常比未信者更可怕、更可惡!因為,他們會濫用聖經來謀取私利,而不是用聖經來要求自己(提前2:166:5﹔提後3:5﹔彼後3:11﹔猶1:17-23)

 

    男方動不動就要女方聽他的意見;男方不詢問女方的意見,常常獨斷獨行;男方做的決策常常荒腔走板,又聽不下女方的意見與勸告;女方動不動就要男方買東西送她,否則就認為男方不愛她;發生爭執時,認為錯的永遠是男方,男方永遠都必須低頭道歉;不管什麼事,自己永遠是大小姐,男方必須服事得好好的。

 

    這些例子,舉都舉不完,社會上有很多。但是,身為基督徒,聖經的總原則就是我們唯一的行為原則、唯一的是非善惡判斷的依據。聖經的總原則清楚的告訴我們哪些行為正確?哪些行為錯誤?我們就是以此為判斷標準,並努力奉行。

 

三﹑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ƒ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15 基督和撒但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ˆ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分別出來;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主說的。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6:14)「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要嫁在主裡的人」(林前7:39)。當今教會普遍女多男少,而量少又質差,這經文更顯得難以遵守。因此,我也不能說得太絕對。可是,上面已經講過一些,對姊妹來講,身為妻子,因為必須在聖經的總原則之下,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的順服丈夫,但是姊妹不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所以一旦發生信仰的衝突,狀況會比弟兄娶不信者更為嚴重、重軛更加沈重,所以,自己要想清楚。

 

    在此,我要提醒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妻子可以比丈夫軟弱。「你們作丈夫的也要照情理與妻子同住;因為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不管是男女朋友階段,還是婚後夫妻,妻子是可以比丈夫軟弱的,不管是信仰上、德行上、身體上、心理上、各方面都是。

 

    因此,男友信仰很好,女友信仰較弱,是可以的;男友聖經很強,女友聖經不熟,是可以的。男方不得因為女方較弱,就有任何輕看的態度,而是必須「敬重」,好好作頭帶領。那麼,女方比男方信仰較好,可以嗎?當然可以!只要自己知道,即使男方信仰較弱,依然可以做頭,妳依然要『在主裡順服』(西3:18),這樣就可以了,是『在主裡順服』,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假使無法接受他是頭、就是順服不了,那麼就不該與這個人結婚。事實上,有不少姊妹的信仰都比弟兄好,依然必須遵守符合聖經總原則的真理,有理智、有智慧、有選擇性的順服丈夫當頭的原則,不是一味的愚昧的順服。

 

四﹑要有獨身的打算︰

    「因為現今的時代艱難,照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不是犯罪。不過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使主歡喜。、、、婦人與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使丈夫歡喜。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是要使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林前7:25-35)

 

    與弟兄一樣,任何適婚年齡的姊妹,都必須做好獨身的準備。假使出現『瘋丈夫』的現象,就很容易犯下大錯。在獨身的部分,男方與女方有比較大的不同。因為,弟兄需要配偶的幫助,姊妹反而未必需要配偶的幫助。在獨身的部分,姊妹比弟兄往往更加有恩賜。這一點,聖經的教導與社會的觀念完全不同,我們要注意。「那男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女人幫助他、、、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2:18-25)

 

    當然,聖經也講得很清楚,「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婚姻是一般常態。「假使自己禁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較輸嫁娶為妙」(林前7:9),假使性慾很強,或是很需要異性陪伴,嫁娶便是。

 

    為了結婚而結婚,雖然一定可以找到對象,可是卻未必幸福!硬是要娶,硬是要嫁,一定找得到阿貓、阿狗嫁娶,不是嗎?再講一次,『一定可以結,與結了會幸福,是兩回事,但有可能更不幸福,要慎重為之?』。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13:4)。對所有的人來講,不管男女,結婚都是常態,獨身才是恩賜(林前7:7)。結婚不需要恩賜,但是獨身需要恩賜。不過,有或沒有恩賜,未必是自己來決定,有時是由上帝來揀選、預定、『配合』(19:6﹔可10:9)。有時自己覺得有獨身的恩賜,但上帝卻認為沒有,所以讓你邁入婚姻。有時自己覺得沒有獨身的恩賜,但上帝卻認為有,所以讓你獨身。不管婚姻或獨身,我們都要敬畏上帝的主權,善盡自己的本分。

 

五﹑留意普遍恩惠下的智慧︰

    「要作智慧人,不要作昧人」(詩篇、箴言相關的經文極多,不再舉列),這點與上一篇同,不再重述。

 

六﹑才德的婦人︰

    「才德的婦人誰能得著呢?她的價值遠遠勝過珍珠。她的丈夫心裡倚靠她,必不缺少利益;她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尋找羊羢與麻,甘心用手做工。她好像商船從遠方運糧來,未到黎明她就起來,將食物分給家中的人,將當做的工分派婢女。她想得田地就買來;用手所得之利栽種葡萄園。她以能力束腰,使膀臂有力。她覺得所經營的有利;她的燈終夜不滅。她手拿撚線竿,手把紡線車。她張手賙濟困苦人,伸手幫補窮乏人。

 

    她不因為下雪為家裡的人擔心,因為全家都穿著朱紅衣服。她為自己製作繡花毯子;她的衣服是細麻與紫色布作的。她的丈夫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她做細麻布衣裳出賣,又將腰帶賣予商家。能力與威儀是她的衣服;她想到日後的景況就歡喜。她開口就發出智慧;她嘴舌上有仁慈的法則。

 

    她觀察家務,並不吃閒飯。她的兒女起來,稱她有福;她的丈夫也稱讚她,說: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獨你超過一切。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獨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願她享受操作所得的;願她的工作在城門口榮耀她」(31:10-31)

 

    聖經對於男生,比較少這種長篇大段的經文,而是零散的。但是聖經對於女生,卻列出這大段經文,這是很特殊的。也因此,這是上帝對姊妹的恩典,使姊妹很容易就知道上帝的要求與重點。這段經文,我們無法在有限的篇幅裡詳細的探討,只能總原則式的簡單講到。

 

七﹑總原則的重點很簡單『娶妻娶賢德』︰

    請注意,這與現今社會的習慣同樣完全不同:社會是「以貌取人」﹔用外表的帥不帥、漂不漂亮、身材好不好、富不富有、、、來決定戀愛的對象(撒上16:7);聖經的要求卻不是這種,而是「德行」。這整段「好妻子」的經文,完全沒有用「外表的漂亮、身材的好壞、富不富有」來做為判定的依據,甚至還特別提醒「艷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講到妻子信仰的重要,經文寫的是敬畏耶和華的婦女。

 

    因此,任何弟兄假使選擇女友,是將「外貌」列為重要的考量,甚至高於對其他德行的考量時,你已經犯大錯了!更可惡的是,現今教會普遍女多於男﹔在量少又質差之下?但是不少弟兄卻是貪戀外邦女子的美貌,而不將要娶已經信者列為絕對必要的考量(約一2:6),這罪加一等!

 

    對於外貌與打扮,我不是說女生都不需要打扮,也不是說裝扮美麗不可以,更不是說不能對揀對象有任何外貌上的喜好,請不要誤解。我講的是,「德行」(11:22)的優先順位要佔很重要的位置,重要到「有美貌而無德行」「有美貌而非基督徒」的女生,你必須放棄的程度。箴言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賢妻的德行是什麼?

 

()可以讓丈夫倚靠,對丈夫有益(只想倚靠丈夫的姊妹,應該醒醒了)

()勤奮、努力。

()認真盡本分,不為睡懶覺而輕忽本分(愛睡懶覺的姊妹,該醒醒了)

()理財能力。

()愛心幫助貧苦。

()努力讓家人衣食無虞。

()幫助丈夫得榮耀。

()講話有智慧。

()被丈夫與兒女稱讚。

(10)是敬畏上帝的基督徒。

 

    聖經還有很多關於妻子德行的講述,在此不多講。單單上面所講的,我們就會發現聖經已經告訴我們很多德行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裝備自己,或是選擇對象了。在這兒要提醒一件事:很多人都以為賢德的女生就是柔柔弱弱、什麼都不會,那是大誤解!上帝規定的賢德,可不是這樣,而是「柔中帶強」的!

 

    因為,那段箴言經文,清楚告訴我們,賢德的妻子,是「很能幹」的,一點兒都不是弱不禁風、什麼都不會的。這不是說每一位姊妹都要做到、都很厲害,不是這個意思。因為,不管是男人、女人,我們都是能力有限的罪人,都不可能做到完美。但是,起碼我們已經有標竿(3:14),可以幫助自己努力追求成聖。另外也要提醒一下:

 

    揀別人?要先看自己!不少弟兄姊妹對配偶的要求很高,卻不知道省察自己是不是配得上條件那麼好的對象。事實上,很多時候,不少條件不佳、德行不好的人,反而很喜歡揀條件超好、德行超高的對象。這是很糟糕的行為,我們務必改正。

 

    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要在這兒講一下,就是「處女情結」。我很痛恨「處女情節」的弟兄!更可惡的是,有些自己不是處男,卻在意對方是不是處女;有些自己是處男,就以此自高來嫌棄非處女。因為這種信仰與論點,我已經接觸到好幾次,所以必須再次公開糾正。

    只要對方『現在』德行好,林後5:17『若有人在基督裏,她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請不需要去追問女方的過去,更不得在意女方是不是處女,或是嫌非處女髒。請不要忘了,在上帝眼中我們都是骯髒的罪人,是蒙耶穌寶血赦免與拯救的。我們憑什麼嫌棄已經悔改的娼妓、女子、女友或是妻子?主耶穌嚴厲的警告,不赦免人的,上帝也不赦免你(8:3-11﹔太6:14-1521:31-32;可11:26)。請不要忘記這嚴厲的警告。

 

    最後,對所有的弟兄姊妹,我要講一些心裡話:當初,我堅持找不到基督徒姊妹,願意終生不娶;我自己是處男,但是從不要求對方是處女;我看重女生現在的而不是過去的品德、才德(31:10),多過看重外貌。上帝不是笨蛋,祂在天上看。誰是不是真心敬畏祂,祂清楚得很。

 

    我願意為主放下,主卻賜福我到福杯滿溢,超過我所求所想(3:20)、未求未想的。上帝賜給我的賢妻,不管外貌與德行都兼備,好到我事前難以想像的程度的。

「若有人愛上帝,這人是上帝所知道的」(林前8:3)

「上帝實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73:1)

「上帝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3:20)

 

    有些時候,不蒙上帝祝福,真正的要自我省察、檢討一下。願上帝幫助還在尋找配偶的弟兄姊妹,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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