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和婚姻是兩碼事,沒有愛情的婚姻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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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間有一樣被無數人謳歌,被無數人咒罵,讓人肝腸寸斷又極喜若狂,名為愛情的東西。

很難去給愛情下定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於你於我而言不同。

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什麼樣子?

就像你永遠不知道,當提到自己老公時,其他女人眼裡流轉的光芒。

想要訴說,有無盡的話題,想要肢體接觸。

若你這一生體驗不到見不到,豈不是入寶山而空手還嗎?

我很喜歡海德格爾的一句話:「向死而生」。我不知道我哪一天會死去,我不知道明天意外是否會來臨(路12:18-20[1];太6:36[2])。我只知道現在的這一刻我真切的活著。

就算經過生活的捶打意識到人這一生終究會歸於平凡,也請選擇一個有趣想要和他一起度過漫長歲月的人吧。

 

無數未婚女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沒有愛情能結婚嗎?自始以來人類就在續延著婚姻,其它動物也有婚姻,只是沒有人們的文明程度。所以是由人類一直在續延著婚姻這個名詞。愛情不是婚姻存續的必然條件。妻子和丈夫之間的關係,隨著時代的變革,不如說更像是合伙人或者盟友的關係。

 

以前看了不少瓊瑤的愛情小說,看去很美實際上是遙不可及。南仁淑是愛情務實主義的代表。她一開始就鼓勵女人要嫁得好,就是選條件好的男人。在這個務實的年代,在這個女人需要經濟實力的年代,無疑是最適合我們的需要的。

 

在一本《婚姻,決定女人的一生》的書里,她從戀愛的發展到了婚姻的視角,一開始她就拋出婚姻條件論:就根據雙方條件來決定的婚姻,至少比那些只用愛情來維繫的婚姻更加穩定,因為愛情是一種不穩定的感情。「幸福的婚姻」,如果要找一個離它最近的,當然是選條件,而不是愛情。

 

甚至她還說「沒有愛情,也能擁有幸福的婚姻。」這點讓我大跌眼鏡,尤其是對我們成天說愛成天問「你愛我嗎」這樣的女人,簡直是一個太大膽的觀點,與「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大相逕庭。婚姻里的沒有愛情,可以理解為,我不夠愛那個男人,也許是因為感動,也許是因為這個男人能夠提供富足的生活,也許是這個男人能夠給孩子良好的教育,甚至這個男人更懂得孝敬自己的父母(出20:12[3];申5:16[4];太19:19[5];弗6:1-2[6])。就如同那句話「與次愛的人相濡以沫,與最愛的人相望於江湖。」

 

比如,當你想跟某人結婚,你的動機為100。其中男人的自身條件占40,愛情至少要在20以上。剩下的40就要由愛情或者自身條件來填滿它。條件占10,愛情占90的婚姻,經不起愛情變淡的危機;條件占90,愛情占10的婚姻,則讓雙方都感覺不到生活的樂趣;

 

條件占40,愛情占20的婚姻,雖然滿足了最小限度的前提條件,但是,沒有足夠滿足任何一種理由,這樣就使雙方對婚姻失去信心。

 

婚姻里的沒有愛情,可以理解為,戀愛的時候有愛情有激情,隨著相處的時間久了,愛情的激情散去了,最後沒有了愛情,變成了親情,是一種左手握著右手的感情,甚至最後是一種恩情。

 

她說:「那些經常吵架卻還能過得很美滿的夫妻,肯定是因為晚上一起過得特別開心。夫妻之間的性愛,能夠帶來精神上的安定,並促進雙方身體的健康。因為夫妻之間的這種關係不是為了滿足一時的洩慾,而是一種感官上的交流和對話。」(林前7:1-59[7])

 

對於女人來說,沒有愛情,婚姻的性能和諧嗎?女人通常都是先有愛後有性的。實際上,確切地說,我覺得至少不討厭,不能雙方都冷漠,一點感覺都沒有,那麼就算條件再好,也是掉入了婚姻的冰窖,就更談不上性和諧了。

 

愛到骨子愛到靈魂里的愛,太稀有了,那是傳奇,而婚姻中的相依相伴,那是生活。

 

慧極必傷,情深不壽。轟轟烈烈的戀愛,一次就夠了。至於婚姻,還是細水長流的好。

這就是我們新時代的務實愛情主義吧。

 

[1] 路12:18 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19 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20 上帝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2] 太6:34 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

[3] 出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4] 申5:16 當照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5] 太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6] 弗6:1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2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7] 林前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 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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