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9婚姻生活(二)基督徒如何擇配
參考資料來源﹕
http://www.churchinmarlboro.org/Biblestudy/Topics/91Relationship/91DT09.htm
【擇配的重要】
在神創造人的時候,在神的眼中,亞當是半個人,夏娃是另外半個人;兩個半個人合起來,纔是一個完整的人『二人成為「一體」』(創2:20-24[1];太19:3-6[2];可10:1-12[3];林前6:15-20[4];弗5:22-33[5])。所以人在世上,除了神給恩賜守童身的以外,其餘的人都得結婚(林前7:25[6];啟14:4)。神的兒女擇配,就是找那另外的一半。神造了你這一半,還造了另外的一半。你要找出那另外的一半,你纔能夠成功作一個。所以,擇配的意思,就是為著能夠成全這「一個、一體」。所以我們要去尋找神所配合的那一個。
盼望青年弟兄姊妹對於婚姻,要學習冷靜地,客觀地,把每一件事帶到神面前好好的考慮過。不要情感受衝動,過分熱切的一下子就跳進去。要知道,婚姻,在基督徒是跳得進去,跳不出來的(林前7:10-16[7])。所以,在沒有跳進去之先,必須好好地考慮過(林前7:1-2[8])。
【結婚的物件】
在婚姻的事情上,神曾安排下條件,就是與誰能結婚,與誰不能結婚。神在舊約聖經裏給我們看得夠清楚,神不許可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為妻,也不可將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參申7:3-4[9];書23:12-13;出34:14-16)。所以,神的子民的婚姻,只應當限於神的子民之中。換句話說,如果有婚姻的事,是應該以神的子民為對象,不應該在神的子民之外來結婚。不然的話,最大的難處,就是叫神的子民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王,但因為娶外邦的女子,就陷入拜偶像的地步。
在新約裏,保羅對信主的寡婦說,要嫁給在主裏的人(參林前7:39[10])。另有一段頂有名的聖經說,『信的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18[11];申22:10[12])。這句話雖然不只是指著婚姻說的,但是也包括婚姻在內。神不許可一個信的和一個不信的同負一個軛,因為『不能同心豈能同行』(摩3:3[13]),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三觀不一致豈能同行,不能一個往這一邊走,一個往那一邊走;不能一個往天上去,一個往世界去;不能一個要得著屬靈的祝福,一個要得著世界的豐富。信的人和不信的人一同在那裏負起家庭的責任,結果定規是相當的難。所以,最理想的結婚物件,必須是弟兄,是姊妹。
【擇配的條件】
(一)天然的吸引:貝文博士說得好:「互相的吸引,乃是相愛最高的表示。主叫你和所有的信徒作弟兄姊妹,這裏面沒有吸引的問題。但是,主若叫你與一個人結婚,那就必須有吸引的問題。」在婚姻這件事上,總得你自己樂意纔行,像雅各愛拉結(創19:27-31[14])。你必須挑選一個婚姻的物件,是你所喜歡,並且也享受他的同在。否則,就不要結婚,因為根本缺了一個結婚的條件。這一種的吸引,乃是婚姻的一個基本條件。
(二)身體的健康:我們承認,大的愛能夠超越過身體的軟弱,這是事實。可是另一面我們要注意,在普通的情形之下,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有大的愛。在普通的情形之下,身體的軟弱會傷害到婚姻的成功。有一邊身體的毛病一多,另一邊的犧牲就太大,就自然而然會叫這一個婚姻失敗。
(三)遺傳的問題:婚姻的事要看得相當遠,要注意遺傳的問題如何。要看他個人的健康,也要看他祖先的健康。遺傳這件事,不只是醫學上的,也是聖經上的。神的律法說,神是忌邪的神。恨神的,神必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出34:6-7[15];民14:17-18[16];申5:9-10[17])。許多人得救有資格,結婚沒有資格,因為他會把他的惡種遺傳下去。許多時候,這樣的人一遺傳下去,在他們的後半生,要為著兒女非常受難為。
(四)家庭的情形:外國人有一句俗語說,我娶她,我沒有娶她的家。但是請記得,沒有這樣的事。一個女孩子出嫁,全家都跟著她來。人一結婚,丈夫的全家都來,妻子的全家也都來。為甚麼?因為一個人多少總像他家裏的人。一個家庭是那一種情形,他們的兒女,十個總有七、八個是那樣。家庭的情形,總是在第二代的身上彰顯出來。
(五)年齡問題:關於年齡的問題,按一般來說,當然女子比男子早熟,女子也比男子早衰。所以,許多時候,如果要結婚的話,憑著身體來論,男人的歲數比女人大到五至八歲是合式的。另一面,以人的思想來說,還有思想的年齡。很可能一個人的身體已經三十多歲了,但是他的思想只有二十多歲,還是年輕。為著這個緣故,特別在基督徒之中,如果弟兄的思想是早熟的,而姊妹的思想仍然是年輕的,就是弟兄年紀小一點,姊妹年紀大一點,也無所謂。問題是說,你是注重身體的年齡,或者是注重思想的年齡。所以在歲數方面,沒有一定的定律。
(六)性情相投,旨趣相近:如果在一個婚姻裏面,性情上不相合,或者興趣上不相合,這個家庭遲早要沒有平安的,雙方都相當的痛苦。有的人,你一點兒也不喜歡他,你覺得他所作的事完全與你相反。你所喜歡的他不一定喜歡,他所喜歡的你不一定喜歡。這個就是性情上的不相合。
(1)熱愛與冷淡:有的人覺得人可愛,對待人都相當寬厚,總是盡力量,充滿了情感的接待;但是,有的人對於人是相當的冷淡;不一定不愛,但是缺少熱切的感覺。你馬上看見,這兩邊在性情上有難處。
(2)仁愛與嚴厲:有的人對人仁愛,捨不得傷人,捨不得得罪人,總是替人著想,替人感覺的『愛人如己』(太19:9,22:39;可12:31-33;羅13:9;加5:14;雅2:8);但有的人對人、對事都嚴厲苛求。
(3)寬厚與小氣:有的人待人非常寬,甚麼東西都捨得,只要家裏有甚麼,就完全擺上去;但是有的人給人吃掉一點,覺得難受。
(4)直爽與謹慎:有的人性情直爽,有的人謹慎。直爽的覺得對方太拖拖拉拉。謹慎的覺得對方太快。兩邊都痛苦。
(5)深思與不求甚解:有的人是深思的人,每件事都很深的想過,詳細的考慮過;但是有的人作事不求甚解,作了再說,作完了再想。
(6)說話準確與隨便:有的人說話非常準確,每一句話都要說得非常非常准確。另外一個,說話比較隨便一點。這兩個人在一起,一個可能批評對方是撒謊;另一個可能批評說,像你那樣,連話都不要說了。
(7)活潑與冷靜:有的人性情相當活潑;有的人性情相當冷靜。冷靜的一方要覺得對方一天到晚跳跳蹦蹦,活潑的一方要覺得對方冷冰冰。這一個家庭要發生很大的困難。
(8)乾淨與馬虎:有的人在家裏非常講究乾淨,甚麼東西都是弄得非常乾淨;有的人就是喜歡習慣性邋遢。日子久了,就會彼此受不了對方。
(9)性情的相合是維持婚姻的最主要條件:曾經有人說過一句話:「一個人可能有兩個天堂,也可能有兩個地獄。」家庭快樂,就像上天堂;家庭痛苦,就像下地獄。對於我們信主的人,有的人可以有一個天堂,一個地獄。在不信的人身上,可以有兩個地獄。他活在地上的時候,是一個地獄;下到地獄裏去的時候,又是一個地獄。有許多的基督徒,今天下地獄,將來上天堂,因為今天在家庭裏沒有性情的和諧。
(10)不能盼望改變對方的性情:有許多人,有一個基本錯誤的思想,對於性情的問題,總想我能夠改變他。請你記得,絕沒有這樣的事。就是聖靈要改變他,也得花上多少工夫,何況你?請你記得,婚姻絕沒有這麼大的能力,能改變他的性情。
(七)弱點問題:甚麼是弱點呢?凡有道德問題在裏面的,那是弱點。那需要在神的面前對付。比方,有的人作事情快一點或是慢一點,這是性情的問題。如果一個人作事情快到急了,這是弱點。有的人作事情慢到失信,這是弱點。性情急是弱點,慢到失信也是弱點。
(1)要找出對方的弱點:青年的弟兄姊妹要結婚的時候,必須先找出對方的弱點。婚姻不是給你一個機會,叫你來找錯。所以,在你結婚之後,要不用眼睛。但是在你結婚之前,千萬不要因著看天然的吸引,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千萬不要因著太熱,而看不見對方的弱點。
(2)有的弱點沒法負擔:有的弱點你有法子負擔,你考慮過之後,你知道這一個弱點你可以過得去。有的弱點我們忍受不了。
(3)弱點不要相同:千萬不要以為說,弱點相同的人能夠相處。如果是性情上的不同,那沒有良心的問題。如果是弱點,就有良心的問題。並且大家是得救的人,自己覺得,自己難受,又加上對方的難受,責任是雙分的,難處也是雙分的。所以性情要相同,弱點不能相同。
(八)品格:一個婚姻能夠成功,也必須雙方的品格是彼此都能尊重的。絕對不能妻子看不起丈夫,或者丈夫看不起妻子。所以,兩個人要結婚的時候,必須找出來,對方的品格有沒有叫你佩服的地方。特別是神的兒女的婚姻,總應該有可佩服的品格。一個人缺少可佩服的品格,這一個人沒有結婚的資格。你在神的面前總得有一、兩個可佩服的品格。
(九)能與人共處:每一個人要結婚,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必須是能同處的。因為婚姻是一個同居。如果一個人和人合不起來,定規和你合不起來。他的生活總是和人合不起來,豈能就是和你一個合得起來?
(十)必須是奉獻給主的:婚姻最高的成功,不只是身體上有吸引,性情上有相同,能相投,並且在屬靈上有一樣的目的。這就是說,你要事奉神,我也要事奉神。你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我也是將自己完全交給主。你為著神活,我也為著神活。無論是大事、小事,你都為著主,我也都為著主。這就是說要有奉獻。這一個乃是婚姻的一個結實的根基。
在這一個家庭裏,兩個人不是在那裏爭說,誰是站在作主的地位上,誰是要順服(弗5:22-33[18])。在這一個家庭裏要說,是基督在這家庭裏作主。在一個家庭裏面,如果夫妻都是『完全』把自己奉獻給主(約一4:12[19]),同心同意的為著事奉主,這一個婚姻成功的成分就非常的高。
[1] 創2:20 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21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22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 太19: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3] 可10:6 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8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9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11 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 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4] 林前6:15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6 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 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5]丈夫和妻子 弗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加:就是他的骨他的肉)。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
[6] 林前7:25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7] 林前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8] 林前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9] 申7: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10] 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
[11]永生神的殿 林後6:14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15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7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18 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
[12] 申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13] 摩3:3 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15] 出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7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6] 民14:17 現在求主大顯能力,照你所說過的話說: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7] 申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18]丈夫和妻子 弗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加:就是他的骨他的肉)。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