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上帝主權」,與馬丁路得「因信稱義」不同?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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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召:
弗2:4 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經文:
羅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4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上帝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 因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
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祂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祢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上帝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3 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提後2:20-21[1])
「長老會的創始人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上帝是全能全知的主,是歷史與宇宙的主宰,祂是創造者也是拯救者(創17:1-2,35:11[2];出3:14[3])。人在得救這一件事上完全藉著上帝賞賜的恩典『唯獨恩典』,而非藉著其他任何力量,拯救的過程,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與恩典,這與路德馬丁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從人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所不同」。
是嗎?錯在哪裡?
弗二4~9;「4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5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的主權』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二章4~9節;是在講『唯獨上帝的恩典』,羅馬書九章11~27節是在講『唯獨上帝的主權』,而這兩個教義是絕對不可以分開的。
假使講出前面這段話的人,是沒受過神學訓練的人,那麼我可以理解。但是假使講出前面這段話的人,竟然是神學院畢業的牧師,那麼我會非常的震驚。因為,怎麼會犯這種錯誤呢?怎麼會犯出這麼離譜的錯誤呢?怎麼會犯到這種連常識都不及格的錯誤呢?
親愛的兄弟姊妹們,假使您是這個教會的會友,也聽過不少關於『罪、得救、因信稱義』與『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道理的話,對於『因信稱義』與『上帝的主權』的真理,都應該有相當的概念。
前面那位牧師講的錯誤在哪裡?錯在他以為馬丁路得所講的『因信稱義和上帝主權相衝突』;錯在他以為因信稱義就是從人先出發的,不是從上帝;錯在他根本就搞錯『因信稱義』是在講什麼真理;錯在他根本就搞錯加爾文與馬丁路得在教義上真正的差異點;更甚至,他對『因信稱義』的真理恐怕是望文生義、誤解了因信稱義是在講些什麼;或是,搞錯了基督教和天主教對稱義觀念的不同,錯誤的把天主教錯誤的稱義觀念當成馬丁路得的稱義觀。
加爾文強調『上帝的主權』?
是的!
馬丁路得強調『因信稱義』?
是的!
加爾文有或沒有講『因信稱義』?
有!
馬丁路得有或沒有講『上帝主權』?
有!
所以加爾文講的上帝主權,與馬丁路得講的上帝主權大不同?
錯了!而且大錯特錯!
不是!加爾文是在強調上帝的主權?馬丁路得是在強調因信稱義?
在關於上帝的主權的議題之下,有一個很重要的教義,那就是預定論。大家常常以為只有加爾文才講預定論,馬丁路得不講預定論,但是這卻是大錯特錯。因為,馬丁路得講預定論,其實講得比加爾文還多。馬丁路得比較屬於講道型的牧師,而不是屬於嚴謹著作型的牧師,所以他關於預定論的論述會比較零散,因為大多數是講道的形式,但是,他講的預定論可很多了。
而加爾文是屬於嚴謹著作型的牧師,比較不是以講道為主要型態的,所以,他花了好幾十年的時間來寫作並修改《基督教要義》這一本書,在這本書中比較屬於完整的論述、條理分明的教義教導。另外,他寫的重要信件,幾乎都是超級長的,而且簡直就是在寫一本小書。
雖然二者風格不同,但是,馬丁路得與加爾文,在關於預定論議題的教導上,卻幾乎完全相同的。
他們講兩個不同的預定論的教義嗎?
他們講兩個不同的上帝的主權的教義嗎?
不是!
他們講的是沒有什麼差異的相同的教義!
為什麼?
因為只要認真閱讀整本聖經,歸納出整本聖經的真理,不管你是誰,讀出來的都不會有太大的差別,只差在個人強調點的不同而已。事實上,這不僅表現在關於上帝的主權的議題上,也表現在因信稱義的議題上。
我們甚至可以說,英雄所見相同;我們也可以說,因為歷世歷代傳承下來的正統信仰,本來就是那樣,所以,在同樣都是飽學之士的他們二人的身上,在他們認真讀聖經研究之後,都得出相同的答案。
再來,加爾文講的因信稱義,和馬丁路得講的因信稱義大不同,是嗎?
錯!而且大錯特錯!
加爾文一樣講一大堆因信稱義的道理,他的基督教要義一書用了四章來詳細講述這部分教義,放在該書第二卷:
十一章:因信稱義之名與實的界說
十二章:上帝的審判與因信白白稱義的關係
十三章:白白稱義所必需遵行的兩件事
十四章:稱義的開始與進步
我且引用長老會專攻加爾文神學的台灣神學院林鴻信教授寫在『加爾文神學』這一本書中的話來給大家講,看加爾文與馬丁路得講的因信稱義到底有多不同:『稱義按馬丁路得的看法來說:1.首先上帝是主動的、2.其次人是被動的、3.最後稱義是上帝歸予人的。馬丁路得所說的因信稱義,是人通過信被上帝稱為義,不是因著人自己的信心得到稱為義。是上帝稱人為義,人以上的所賜的信心來領受,而不是以自己的信心的功勞來稱為義。被稱為義是上帝的義轉移到人的身上。加爾文對唯獨因信稱義的說法,是申論馬丁路得的看法,並沒有甚麼特別之處』。
知道到了嗎?
『加爾文對被稱為義的說法,是申論馬丁路得的看法,並沒有甚麼特別之處』!這不僅是加爾文神學家的評論,也是我這個讀過基督教要義好幾次、讀不少神學書籍的人的評論。假使我們真的認真去比較他們二人對因信稱義觀念的差異,我們會發現他們其實沒有甚麼差異。這些其實都是很基本的常識,但是令我很痛心的是,現今有些教導的牧師卻錯誤得離譜。
暢銷書的作家可以把明明就是約伯批評惡人的話,張冠李戴說成約伯自己的話;大教會的牧師可以把馬丁路得的因信被稱為義,當成是從人自己出發,而且以為與加爾文的上帝的主權觀念不同。
是不是,教導的人應該用功些了?
或是,我們的神學教育恐怕出了大問題,竟然教出連基本常識都會錯誤得一塌糊塗的牧師?
牧師講道引用經文張冠李戴、基本常識錯誤的現象,到處都是。
是神學生不用功嗎?
是神學院的教授沒教好嗎?
更甚至,會不會連神學的教授自己也都糊里糊塗?好似新派的神學家,是One way不是The way,我知道這是一條路而已,我不知道是不是又有別條路。徒四12;『除了耶穌他是基督、是彌賽亞以外,無有別的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只有耶穌基督的名』。
美國知名加爾文神學家Sproul就曾批評過:
「有一次,我聽到一個長老會的神學院院長說:『我不是加爾文神學者,因為我不相信神會違背人的意願,把一個又踢又叫、心不甘情不願的人帶進天國,同時卻將一些迫切想要進天國的人摒棄於天國的門外』。當我聽到這些話時,我很驚訝,我不敢相信一個長老會神學院的院長會對他自己教會的神學有如此大的誤解。他所譏諷、嘲笑的天國畫像,與加爾文學說的真正意思相差甚遠」。
唐崇榮牧師也講過一個觀念;當會友比你牧師還用功時,牧師們恐怕就必需反省一下了,有很多牧師,書房裡沒幾本書,但是卻有些會友,書房裡是一大堆信仰的書,而且都是好書,不是雜書、閒書。
我真的有點生氣:
牧師們,難道不知道,有越來越多的信徒,比牧師們還用功?
我不是說講道要多有恩賜、多會講道,但是,起碼盡量不要犯出這種離譜的錯誤,因為這樣會害死人。經文引用要正確,基本常識要正確,這都不是什麼很過份的要求,而是很基本的本職的學歷能力而已。
我也不是說牧師就絕對都不能講錯、絕對都不能經文引用錯誤、絕對都不能有常識上的錯誤,畢竟,我們只是人,不是神,我們都會犯錯。但是,真的要很努力,不要貽笑大方、誤人誤己。
假使教數學的大學教授發生連國小二年級的數學都錯誤,我們會覺得對方數學常識正確嗎?能接受嗎?會覺得對方很努力盡了本分嗎?以我所批判的這篇文章而言,那個嚴重的錯誤,會讓人以為馬丁路得是人本主義路線而不是以上帝為本的路線,會讓人以為上帝的主權和因信稱義彼此不合一,會讓人以為因信稱義的道理就是人本思想的神學觀,問題是,這根本就是大錯特錯。
加爾文和馬丁路得是哪裡不同,大家知道嗎?
主要是那種枝節的問題,像:聖餐的觀念、教會制度應該採主教制或是長老制或是會眾之類,門諾會是會眾制喔。他們的差異,不是在上帝的主權、因信稱義這類很重要的根基教義上的差異。他們還有什麼差異?
馬丁路得講因信稱義,然後一直著重在此領域;加爾文講因信稱義之外,還看重稱義之後是否真正有好行為的檢驗。當然,馬丁路得講因信稱義很出名,加爾文講預定論很出名,這就不再多說了。簡單的說,他們二人的著重點或許有一點點兒不同,但是對於核心的主要教義觀念卻沒什麼差別。
加爾文講『因信稱義』,強調上帝才是恩典的給予者,而且是唯一的給予者,人在得救的這件事上毫無功勞,馬丁路得講的也差不多『唯獨恩典』之後才是『因信稱義』。加爾文講『因信稱義』,強調人唯獨透過信耶穌是基督才能得救,而這信心也不是靠自己,而是靠上帝的恩典所賜下的信心,馬丁路得講的也一樣。
加爾文講『因信稱義』時,強調『相信』的本身不是一種功勞、功德,而只是一種管道,讓靈性死亡的人得救的管道而已,管道本身沒有功勞、沒有功德,完全都是上帝的主權與恩典,馬丁路得講的也一樣。人會相信接受耶穌是基督的信心『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所給的恩典』,加爾文講『因信稱義』,強調『法庭式的稱義』,犯人被法官在法庭上宣判無罪釋放,也就是一個人因為相信接受耶穌是基督,就會被上帝宣判無罪,馬丁路得講的也一樣。
加爾文講『因信稱義』,強調在得救這一件事上與人的行為無關,人的任何善行為都不能產生因信稱義,唯獨上帝的主權所賜的恩典。馬丁路得講的也一樣。加爾文講的因信稱義,和誰講的不同?
和天主教不同!
誰的因信稱義,才是從人本思想出發的?
是天主教!
事實上,不管是馬丁路得還是加爾文,他們都主張相同的因信稱義的道理,反對天主教的靠行為稱義的觀念。天主教主張的是什麼?
是『因信成義』,主要觀念是人單靠相信接受耶穌是基督、是彌賽亞還不夠,還必需一直要有好的行為表現才能夠稱義得救,也就是『信心+行為』才能稱義得救。上帝先用主權賜給我們相信的信心『唯獨上帝的主權』,人因著上帝的主權所賜下相信的信心的恩典『唯獨恩典』,才能夠相信接受耶穌是唯一的基督是唯一的彌賽亞。因為,徒四12;『除了耶穌他是基督、是彌賽亞以外,無有別的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只有耶穌基督的名』,這才是聖經的真理。
天主教針對馬丁路得與加爾文的這些改教運動者,所喊出的『因信稱義』,『法庭式的稱義、被判無罪啦!』嚴厲的反對,並且在正式的天主教大會決議裡,天特會議,咒詛基督徒這種被上帝這位審判官稱為義的神學觀。
天主教的稱義觀念,才是真正從人本思想出發的,因為,它有強烈的做功德觀念。在天主教裡面,『做功德』的觀念,非常的普遍,特別是民間的天主教徒,做功德的觀念更是嚴重。念玫瑰經的次數越多,功德越大(劉恩厚的例證);做善事越多,功德就越大;所以在賣贖罪券的時代,連錢的多寡也可以拿來做贖罪的大小的公德了,那麼窮人怎麼辦?就沒辦法得救了嗎?死去的親人要怎麼辦?就沒有得救了嗎?
可是,馬丁路得的因信被稱為義,有任何的功德觀嗎?是從人本思想所出發的嗎?不是唯獨上帝的恩典、不是強調上帝的主權嗎?我們可以批判前人的錯,但是,不要誣賴前人沒犯過的錯,更甚至,不應該誤解或是捏造前人所沒有犯過的過錯。我告訴您們:「人本主義、人本思想,走到極端的時候,會認為人是靠著自己的功德與自己的自信心而得救的」。
馬丁路得在當時農民反抗暴政的運動裡,站在暴政的這一方;加爾文說傳福音的職分已經沒有了;這些,都是很有問題的,值得我們重新思考檢討的。但是,說出「拯救的過程,完全是出於上帝的主權與恩典,這與路德馬丁所強調的『因信稱義』從人的觀點看起來是有所不同」,這種錯誤得一塌糊塗的話,實在太離譜了,而且是非常的不應該。
在這個時代,牧師們需要多用功,信徒自己也需要多用功。對真理的判別,並不是只有牧師才需要這樣做,而是連信徒自己都必需努力這樣做的。沒有錯,講錯真理的教導者,是要受到上帝更加嚴重的審判;但是,跟錯誤的真理的信徒,上帝可沒有說這就可以判無罪?!各三1;『我的兄弟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要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這個『我們』字,是指所有的信上帝的人。
特別是,現今有許多的教導者對聖經的熟悉程度和過去有相當大的差距,講錯、錯誤的引用經文的情形更加是普遍,信徒更加需要謹慎小心,不要被誤導了,影響了一生信仰的前途?!不能輕率的就將別人所教導的照單全收、毫不檢驗就全部都吸收下去。有一位牧師認為自己很寬廣,所以想要走完全納的中間的路線,結果,後來那位牧師與他所牧養的教會都出了大問題?!這是我親身的見證,盼望各位兄弟姊妹慎思明辨!
願三位一體的上帝,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常常與大家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