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情(癡情)的聖經闡釋問題
來源︰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57795388.html
(隱私已去除。發問者的疑惑,也是許多弟兄姊妹的疑惑。這類感情與預定的錯誤觀念我三天兩頭就會被問到,所以文章整理後公開回答,以幫助更多弟兄姊妹)
問題:
『專情』,甚至是『癡情』,在極端的例子裡,可能做出騷擾,甚至傷害自己的動作。
然而,聖經裡耶穌要我們『彼此相愛』(約13:34-35[1],15:12、14、17[2];羅13:8[3];彼前4:7-10[4];約一3:11-18、23-24[5],4:7、11-12;約二1:5)。難道很深的愛裡面也有犯罪嗎?
可以說那樣癡情專情的人,是受了轄制嗎?
那這樣的結果,如果不討神喜悅,原因呢?
j來自於人?(愛裡犯了什麼罪呢?)
k來自於魔鬼?(那是咒詛嗎?怎麼說明轄制呢?)
l來自於神?(命定裡的結果。神會這樣做工在祂愛的子女身上嗎?)
我相信神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選擇愛一個人並不同因為愛某人而高舉某人過了耶穌。
莫名的專情、癡情,這算是心裡給自己建造了偶像嗎?
癡情可能是虧缺了榮耀,神默許下的犯罪嗎?
答:
你搞錯很多重要觀念了!
1.聖經裡的『愛』,有很多限定範圍,不是無限放大。
我們不能拿『彼此相愛』,就說兄弟姊妹也可以像夫妻一樣彼此作愛,不是嗎?親子之愛、夫妻之愛、朋友之愛、家人之愛、兄弟姊妹之愛、主僕之愛、、。每種愛都有其限制與相關聖經規定,不能混為一談。
2.基本上,男女相愛,只要出現『傷害』動作,不管是『自傷』,還是『傷人』,都是錯誤!都不合聖經。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對你家暴』;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割腕、自殘、自殺』;
『我因為很愛你,所以我才騷擾你』;
這種離譜的話,在聖經裡是永遠不會成立的。
事實上,連聖經都不用,這些只是『常識』而已。假使連未信者,都能用上帝普遍恩惠下的理性,正常知道對錯,基督徒卻越信越糊塗,越信越混亂(林前14:33[6]),連簡單的對錯與智慧都不知道,那表示自己信錯了。因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與『知識』的開端,不可能越信越喪失智慧。
3.真正合聖經的愛,當然不可能犯罪
所以,男女相愛,結果產生犯罪,當然不是真正合聖經的愛。
所以,男女相愛,卻出現犯罪現象時,就要小心省察,看是哪裡出問題,偏離聖經了。
4.一個會做出傷害行為的人,當然是受轄制的人。
受轄制,當然是犯罪。
5.人會犯罪,不得賴到上帝的預定去,這是基本的預定論觀念。
人會犯罪,都是自己犯的。當然,『魔鬼』可以引誘,但是,最終決定犯罪的,是人『自己』。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3-15)。
上帝主權行使(預定),有這四種,請背起來:
一﹑積極性的----
1.計畫-----上帝計畫主耶穌救贖大功
2.引導-----上帝引導亞伯拉罕到迦南地(創12:1-9[7])
二﹑消極性的----
3.許可-----上帝許可大衛犯姦淫(撒下11:2-5[8])。
4.任憑----上帝任憑法老的心剛硬(出4:21,7:3、13、22[9],8:19,9:12、35,10:1、20、27,11:10,14:4、8、17)。
一切『美善』,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雅1:17),都要歸榮耀給上帝。可是,任何『犯罪』,都不得推到上帝那裡去(因為上帝『不會』也『不能』犯罪),懂嗎?所以,涉及自己犯罪的問題,請不要扯到『上帝預定』去,企圖把責任推給上帝。犯罪者,責任都是自己的,都不用推給上帝和別人。因為,最終決定者、行動者,就是『自己』!
所以,男女相愛,出現犯罪行為,這就不用去管那是上帝默許不默許了,因為責任是自己的。
6.咒詛、命定
這種詞彙,是靈恩派教會常見的詞彙。你的觀念,可能已經受靈恩派教會影響很大,請盡量去除這些錯誤思想,回歸純正真理。最喜歡講命定的那些教會,常常是最不懂預定論的教會。
7.神確實給了我們選擇的自由,這叫『自由意志』。
「選擇愛一個人,並不等同於因為愛某人而高舉某人過了耶穌」,這話並沒有錯。可是,當一個人愛對象愛到過於愛神時,當然就是拜偶像;當一個人會愛對象愛到自傷或傷人,當然就不對。這時,就不能拿『自由意志』來無限上綱,把錯誤行為合理化。
刀子是好的,可以拿來做好吃的菜。使用刀子,不表示就會拿刀來殺人。問題是,你當然有自由去把刀子拿來殺人,但那卻不是上帝叫你去做的,而是你誤用這種自由,去進行犯罪的事。
8.『專情』,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
婚後專情,天經地義,因為對方是上帝配合的;婚前專情,要很小心,因為對方未必是上帝預備的。
假使上帝根本不是為你預備這人,結果你婚前就對他專情,你只是浪費時間、延誤上帝祝福而已。
[1] 約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2] 約15:12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14 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17 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
[3] 羅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4] 彼前4:7 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8 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9 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10 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上帝百般恩賜的好管家。
[5] 約一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3:23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24 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6] 林前14:33 因為上帝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7] 創12:1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12:2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12:3 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12:4 亞伯蘭就照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12:5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姪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12:6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裏。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12:7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裏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12:8 從那裏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12:9 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
[8] 撒下11:2 一日,太陽平西,大衛從床上起來,在王宮的平頂上遊行,看見一個婦人沐浴,容貌甚美,3 大衛就差人打聽那婦人是誰。有人說:「她是以連的女兒,赫人烏利亞的妻拔示巴。」4 大衛差人去,將婦人接來;那時她的月經才得潔淨。她來了,大衛與她同房,她就回家去了。5 於是她懷了孕,打發人去告訴大衛說:「我懷了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