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探討20170603

(一)聖經說法

來源: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215

這是個很具爭議性的議題,在此僅提出個人見解,作為引導大家思考討論的起點。

本文重點在整理出聖經經文,歸納出聖經的觀念。

一﹑異端的定義是甚麼?

很不幸的,雖然大家常常講『異端』二字,但從古至今,雖然有些模糊的界線,可是,實在很難找到大家一致同意的標準與定義。

這也是最困擾人,引起最大爭議的所在。

定義是非常重要的。

沒有明確的定義,會變成雞同鴨講,根本無法討論與對話。

 

二﹑聖經中有沒有『異端』這名詞?

有!

中文聖經的『異端』二字,在全本聖經中出現四次。

1.24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2.5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3.414「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4.彼後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

這其中,第124句經文的希臘原文均是『hairesis』,英文有時翻成『sect』,有時翻成『heresy』。

意義是指:

1) 遵循某個共同的教義或宗旨原則的群體(教派或黨派)

1a) 撒都該人(猶太教派之一,不信有復活)

1b) 異端

1c) 歧見,分裂(林前1119(中文翻成『分門結黨』),加520 )

5) 看法,教條 彼後21)

3句經文希臘原文是『plane』,英文翻成error , to deceive , deceit , delusion ;

其中翻成『error』的次數最多。

意義是指:

1) 徘徊,迷失

1a) 偏離正路,誤入岐途,漫遊迷失

2) 隱喻.

2a) 神遊相外,亂了方寸,失了心志

2a1) 導致道德或宗教上的錯誤觀點

2b) 錯誤的行為或行動

2c) 誤導,會導向錯誤的,欺騙,詭詐

 

另一相關的詞彙,是『異教』二字。新約聖經中出現過3次。

1.414「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2.提前1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3.提前63「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

其中,第1句的『異教』原文意思是指『別種的教導』,

23句的『異教』原文意思是指『引起分歧的教導』。

換言之,聖經中所稱的『異教』,不是指『別種宗教』(像我們今天的用法),而是在指『異端』。

 

綜合以上聖經經文,我們大致可以有一些輪廓出來。

所謂『異端』或『異教』,大致上有一些基本含意‥‥‥

『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或分歧』。

這是目前我歸納聖經經文所得出聖經中對異端的定義。

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定義,是屬於廣義型態的,而非狹義型態的。

 

(二)狹義與廣義的定義

來源:http://www.xiaoxiaoyang.net/archives/216

異端狹義的定義:信了不能得救。

異端廣義的定義:錯誤的觀念或教導,使教會分裂。

有沒有比較簡單的定義?

異端的定義很多很多。

問題是,有沒有比較簡單的?

我嘗試歸納出兩種簡單的定義,這兩種,剛好方便我們做異端方面的探討。

一﹑廣義的

異端就是『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

 

二﹑狹義的

異端就是『信了不能得救』。

廣義的定義,我在上面已提過。

現在說明一下狹義的定義。

我們知道,異端的定義很多。

以廣義的定義來看,很多都是異端。

 

但是,如果從得救的角度來看,那些符合廣義定義的異端,他們就不能得救嗎?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了。

如果,那些異端所信的東西,是不能得救的,那麼,他們根本就不是我們主內的「兄弟姊妹」。

 

但是,如果那些異端所信的,雖然錯誤,但是依然會得救,那麼,他們依然是我們的「兄弟姊妹」。

我們有誰,能保證自己所信的所有內容與觀念,都是絕對完全正確無誤

難道我們信仰觀念有一些錯誤,就不能得救嗎?

難道我們必須保證自己一切信仰觀念都正確,才能得救

當然不是這樣!

 

問題是,觀念錯到甚麼程度,才會不得救?

這就是狹義的異端定義,所要解決的問題。

依照狹義的異端定義,只有信了不得救的,才叫『異端』。

那些所信雖然錯誤,但是依然得救的,就稱為『極端』。

這種『異端』『極端』的區分,並非聖經定義,但具有參考價值。它所解決的,是用來判定誰得救不得救,誰不是主內的兄弟姊妹

四﹑異端的定義實際使用時的困難點

剛剛提過聖經的觀念。

問題是,甚麼叫做『錯誤』的觀念或教導?既然能說那是『錯誤』,表示有『正確』可以做基準。

問題是,何謂『正確』?何謂『錯誤』

誰能保證自己的觀念絕對完全的正確

一樣的聖經經文,哪種解法才是正確的呢

對許多教義上的觀念,哪種才是正確

一樣說信基督教,但是,你信的和我信的,是一樣的嗎?

 

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大家在評斷異端時,會有一些基本信經出來。這些信經,不是聖經,但卻是歸納聖經所得出的結果,而且常是當時用來對抗異端與錯誤觀念的。

 

比方說:〈使徒信經〉,就是最最基本的異端評斷標準。連這信經都過不去,就表示對方所信的內容,與我們所信的不同,是異端。但是,單單看〈使徒信經〉就夠了嗎?

當然不是!

〈使徒信經〉有講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嗎?

沒有!

〈使徒信經〉有清楚表明耶穌的神人二性(百分之百的人,也是百分之百的神)嗎?

沒有!

 

因此,早期教會面臨很多關於上帝與耶穌基督與彌賽亞的錯誤觀念時,不得不召開會議,由眾教會來討論大家所接受的觀念到底是甚麼,會議的結果就成為其他的信經。

目前,眾教會所一致公認可以用來評斷異端的信經有三

1.使徒信經。

2.尼西亞信經。

3.亞他拿修信經。

 

這些信經,已經基本上(不是全部)表明我們所信仰的內容。使徒信經是最基本的信仰告白。尼西亞信經與亞他拿修信經,則表明了『三位一體』、『耶穌神人二性』。用『信了不能得救』的角度來看,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是:

1.罪與救贖‥‥‥透過耶穌基督

2.信仰的對象:信錯對象,當然無法得救。信那個上帝?那個耶穌?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是神人二性的耶穌!上面三種信經,大致都在強調上帝與耶穌基督的重要教義。

 

這也大致上就是在台灣影響力很大的蔡麗貞老師所強調的三個基本標準:

1.基督論基督的神人兩性

2.三一論神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

3.救恩論惟有耶穌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類的罪

 

同時,這樣的歸納重點,也大致正是前華神沈介山院長的四個基本標準中的前三個:

1.耶穌基督的終極啟示(救恩論)

2.三位一體的上帝觀(三一論)

3.基督完整的神人二性(基督論)

4.因信稱義。(蔡麗貞老師沒提這一點)

 

五﹑因信稱義在判別異端一事上的重要性

基本上,基督教與天主教,大致都一致承認『信耶穌得救、三位一體的上帝、基督的神人二性』這三點。

 

但是,基督教與天主教,還有一個很重大的差異點:因信稱義。天主教他們經正式會議,已經判定基督教的因信稱義是錯誤的教義。基督教認為天主教錯誤,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天主教反對因信稱義的教義。請留意,如果判定異端的標準,沒有『因信稱義』這一項,那麼,我們可稱天主教徒幾乎都是得救的。

 

而且,坦白說,我想問基督徒:

為何您不去改信天主教?

因為,很多基督徒的觀念,其實和天主教是一模一樣的,只是名稱不一樣而已。很多基督徒以為他在信基督教,其實不是,他信的是天主教,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天主教其實並不太減少聖經中的東西,反而是增添很多的東西。

 

向上帝禱告還不夠,還要透過向馬利亞、歷代聖徒禱告,由他們代替我們向上帝祈求比較有效;信耶穌還不夠,要加上耶穌的畫像與雕像來拜;因信稱義還不夠,一定要加上好行為才能確保得救;聖經無誤還不夠,還要加上教宗無誤;很多很多,都是外添一大堆東西。

 

有位牧長描述天主教,我覺得非常貼切:

天主教就像擁有很珍貴的珠寶,但卻用一大堆破爛布把這些珠寶包起來。結果,很多信徒到後來已經不知道布裡面的珠寶,以為外面那些破布才是信仰的重點。

 

另一方面,這種外添的情形,也違反了聖經一貫強烈的主張:

不可增添,也不可刪減。因此,區分天主教與基督教很大的一個重點,就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是基督教很重要很重要的核心。以我個人的觀點而言,我認同沈介山院長的觀念:

必須納入因信稱義。

 

天主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稱義,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則就不得救。

基督教徒,如果相信因信稱義,那他就是得救的,否則就是不得救。

畢竟,因信稱義的道理太重要了,這樣的觀念,是基督教信仰很重要的柱石。

羅馬書、加拉太書,在在都在強調因信稱義的道理。

我實在無法刻意避開這些重要而強烈的經文。

 

六﹑因信稱義的定義?

因信稱義難道還有定義上的不同嗎?

是的!

基本上,可以分成兩大類:

1.唯獨因信稱義

只要信耶穌,就稱義了。信主之後的行為,不影響得救的份位。終其一生,都是唯靠因信稱義。

2.因信稱義加上靠行為保全(因信稱義+因行為稱義)

信耶穌只是稱義的第一步。信主之後,行為可以影響得救的份位。因信稱義只在信主之時有效,之後必須靠好行為來保全自己得救的份位。天主教徒,基本上比較認同第二點。

 

基督教阿民念路線(含約翰衛斯理、門諾會的祖先也是),主張第二類。

基督教馬丁路得與加爾文路線,主張第一類。

基督教歷史上的多特信經、韋斯敏斯特信條,就強調只有第一類才正確。

我認為只有第一類才正確。

但是,第二類信徒是否就不得救?

我不確定。

 

七﹑ 廣義與狹義異端定義的使用原則

再複習一下廣義與狹義的定義。

狹義的異端:信了不能得救。這部分的檢驗標準,大致為四點,至至少也要符合前三點:

1.只有信耶穌,罪才得赦免,才能得救。

2.上帝是三位一體。

3.耶穌是完全的神人二性。

4.因信稱義。

 

只要通不過其中任何一條,就是異端,信了不能得救。廣義的異端:錯誤的觀念、看法或教導,引起教會分裂。在這個標準之下,任何錯誤不合聖經的觀念,而且引起教會分裂時,都是異端。

 

像否認原罪、主張自己才是真教會、主張不守安息日都不得救、、、。同時記住廣義與狹義的異端定義,是非常重要的事。狹義的定義,可以讓我們確認對方所信的東西,是無法得救的。不符合狹義的定義,表示對方根本非我們的主內的兄弟姊妹

 

廣義的定義,則可以避免我們輕忽任何聖經的教導,促使我們不斷檢討各種觀念的正確與否,使我們持續修正偏差,走在正路上。特別是在末世之時,各種錯誤不合聖經的觀念,常在教會中四處橫行,無人提醒,這種廣義的異端定義,可以使我們時時警惕。

 

然而,當使用『異端』這兩個字時,我個人傾向盡量使用其狹義的定義。畢竟,動不動就說別人是異端,實在很不理想。特別是,萬一在上帝眼中,對方其實只是走偏差的主內的兄弟姊妹而已,我們卻說對方沒得救,那我們豈不是得罪兄弟姐妹了?

 

但是,面對各種錯誤觀念,特別是會引起教會分裂的錯誤觀念,我們絕無置之不理,以包容為名,輕率接納那些錯誤的觀念。對這些,我們可以依據聖經,以對待主內兄弟姊妹的方式,提醒指正對方的錯誤。對走偏差的信徒,我認為使用『偏差』,會比『極端』好一些。

『極端』二字給人的感覺是,對方似乎依然是正確的,只是太強調一些東西而已。

『偏差』二字給人的感覺,就是已經錯誤了、走偏了、不正確了。

這是拋磚引玉的個人研究心得。在理論與實務上,應該是合乎聖經觀念,而且實際可行才對。

願三位一體的上帝賜福給大家,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惠常與你們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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